中國質檢網消息 2011年7-8月廣州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對該市生產領域的啤酒產品進行了專項監督抽查,共計抽查1個企業的1個產品。
本次抽查依據GB 4927-2008《啤酒》等國家標準及相關標準要求,對啤酒產品進行了酒精度、原麥汁濃度、二氧化碳、雙乙酰、鉛、甲醛、蔗糖轉化酶活性、菌落總數、大腸菌群、腸道致病菌(沙門氏菌、志賀氏菌、金黃色葡萄球菌)、警示語標注、包裝等項目進行檢驗。
本次抽檢1個批次,經檢驗合格1個批次。具體結果見附表。
消費建議:
1、啤酒應置低溫、陰涼處貯存,避免陽光直射,一般應保持在30℃以下。
2、搬動啤酒要避免劇烈震動搖蕩,否則會造成內壓過高而爆瓶。
3、使用時要輕拿輕放,啤酒瓶要置于顯眼的地方,避免碰撞或絆倒。
4、罐裝啤酒聽罐后不能飲用。
5、玻璃瓶啤酒要留意是否有“防止爆瓶”警示標志。
2011年7-8月廣州市生產領域啤酒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結果
| 產品名稱 | 商標 | 規格型號 | 生產日期 | 生產企業 | 綜合判定 |
| (酒精度≥3.6%)珠江純生(啤酒) | 珠江 | 500ml/瓶 | 2011-08-02 | 廣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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