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消息 今年2月底,湖南省質監局部署在全省范圍內開展化肥、農藥、農膜和農機4大類農資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共抽查661批次,經檢驗,合格590批次,平均合格率為89.3%。
化肥合格率91.1%
本次抽查化肥369批次,合格336批次,合格率為91.1%。從產品的內在質量看,復混肥的主要質量問題是總養分、有效磷含量和氯離子等指標不合格,還有少量產品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的百分率和水分不符合標準要求。如象瀘溪金大地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15-15-15硫酸鉀型復混肥,標準規定總養分應≥45%,而實測值只有29.1%,低于標準規定15.9個百分點。寧鄉縣百順復混肥料廠生產的復混肥,包裝上標明“中氯”(標準規定“中氯”的氯離子質量分數≤30%),而檢測結果氯離子質量分數為33.7%,超標3.7個百分點。
磷肥的質量問題主要是有效磷含量達不到標準要求,4個不合格產品都存在這一問題。個別產品有效磷含量比較低,如湖南省瀏陽市金星化肥廠生產的鈣鎂磷肥,標準規定有效磷應≥12%,而該產品實測值只有4.58%,有效磷含量不及標準規定的一半。
農藥合格率87.3%
目前,湖南省約有農藥產品生產企業40余家,由于部分企業前段時間未組織生產,因此只抽到了22家企業的71批次產品,合格率為87.3%,同比提高4.3個百分點。抽查的品種為殺蟲劑、殺菌劑、殺螺劑和除草劑四種。今年農藥抽查結果呈現三個特點:一是沒有發現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高毒原藥,如1605、甲胺磷等。二是所抽4個品種的產品合格率基本相當,都是86%左右;三是部分產品仍然存在有效成分含量不足的問題,即高效低毒或中毒的乙草胺、速滅威、三唑磷等原藥用量不足, 9個不合格產品都有類似問題。這種原藥含量不足的農藥生產成本相對較低,但農民使用后達不到預期殺除效果,影響農作物病蟲害治理,坑害了農民利益。
農用機械合格率86.8%
本次抽查農機具219批次,合格190批次,合格率為86.8%。農機包括小型柴油機、小型潛水電泵、碾米機(粉碎機)、農用運輸車、耕整機、噴霧器和收割機7種產品。因季節原因,本次暫沒有對收割機進行抽樣檢驗。
農用小型柴油機今年抽查了20個批次,除一個企業的兩個產品標識不合規定外,實物質量合格率達到100%。碾米機(粉碎機)不合格項目比較集中,主要反映在噪聲和噸料電耗兩項指標上,且檢測值與標準值都差距不大。如湖南銀杉機電制造有限公司生產的6NF-2.2柜式碾米機,標準規定噪聲應≤85分貝,實測值為86.8分貝;又如湖南省湘中興華機電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9F-26多功能飼料粉碎機,標準規定噸料電耗每小時10KW,實測值為每小時10.5KW。這些指標雖不影響安全使用,但未達到節能減排要求。
農用小型水泵存在的質量問題主要是“規定點流量、揚程”達不到標準要求,即某一型號水泵在規定流量下的揚程達不到型號標稱值的要求。這個項目屬于B類指標,反映的主要是某一型號水泵工作時的基本性能。如雙峰縣恒通食品機械有限公司生產的型號為QDX3-45-1.1小型潛水電泵,檢測時在3立方米/小時的流量條件下,揚程只有12.36米,不及標稱值45米的三分之一。
農用運輸車抽查了42批次產品,尚未發現涉及安全方面的質量問題,只有3個產品(均為拖拉機)環境噪聲超過標準要求。標準規定環境噪聲要小于84分貝,而這3個產品的環境噪聲檢測值分別為88、87和86分貝,雖都屬于邊緣指標,但表明農用運輸車的環保技術要求有待提高。
水田耕整機抽查涉及67家企業89批次產品,經檢驗,14家企業的14批次產品不合格,企業合格率為79.1%,產品合格率為84.3%。存在的主要質量問題:安全防護、動力離合裝置、動力源的停機裝置、防護裝置強度。質監部門表示,這4項指標都是A類指標,直接關系操作人員的人身安全。其中安全防護尤其重要,主要體現在帶輪和驅動輪的防護上。標準規定:“帶輪傳動系統應有封閉式防護裝置”,“驅動輪的防護應確保機具在工作狀態下,能防止操作者觸及驅動輪的任何部位”。然而,檢測中有4個產品帶輪及驅動輪均無防護裝置,10個產品防護裝置不全或防護裝置強度達不到標準要求。噴霧器抽查涉及3家企業,各抽查了一個產品,經檢驗,質量全部合格。
此外,農用地膜抽查了兩家企業的兩個產品,經檢驗,質量全部合格。據悉,湖南省農用地膜生產企業較少,目前掌握的只有兩家,且生產規模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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