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消息 從湖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獲悉,在湖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二季度組織開展的食品監督抽檢中,武漢亢龍太子酒軒有限責任公司花園店抽樣的清江鳊魚初檢硝基呋喃代謝物(AOZ)項目不合格。該公司與其原料供應商“華南市場清江魚專賣店”聯合申請復檢,經國家飲料及糧油制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武漢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所)復檢,仍檢出呋喃唑酮(硝基呋喃代謝物)(AOZ),判定為不合格產品。
中國質量新聞網消息 從湖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獲悉,在湖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二季度組織開展的食品監督抽檢中,武漢亢龍太子酒軒有限責任公司花園店抽樣的清江鳊魚初檢硝基呋喃代謝物(AOZ)項目不合格。該公司與其原料供應商“華南市場清江魚專賣店”聯合申請復檢,經國家飲料及糧油制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武漢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所)復檢,仍檢出呋喃唑酮(硝基呋喃代謝物)(AOZ),判定為不合格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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