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11日,甘肅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在其官網發布通告稱,甘肅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全省范圍內生產經營的152批次酒類進行了監督抽檢,其中抽檢項目合格的樣品143批次,不合格樣品9批次。
不合格樣品所涉及的企業、產品和不合格指標為:標稱和政縣寧河春酒業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迎賓酒、寧河春生態釀造酒固形物不合格;標稱蘭考華夏長城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精制藍莓冰露酒甜蜜素不合格;標稱甘肅彭陽春酒業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彭陽春十五年甜蜜素不合格;標稱嘉峪關市雄關酒業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如意酒、金酒、福酒、吉祥酒甜蜜素不合格;標稱紹興東江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清爽型黃酒酒精度不合格。
標稱生產企業和被抽樣單位所在地臨夏州、慶陽市、嘉峪關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已責令生產企業和被抽樣單位及時采取停止生產、下架、召回等措施;全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不合格食品進行了市場清查。
甘肅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要求被抽樣單位和標稱生產企業所在地市州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對生產經營不合格產品的企業進行立案調查,查明生產經營不合格產品的批次、數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調查整改情況需于1月20日前報甘肅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并向社會公布。
消費者如果在市場上發現被通報的不合格食品時請撥打12331投訴舉報熱線進行投訴或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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