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3日,安徽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在其官網通告2015年第28期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對2015年國家監督抽檢不合格產品及產品合格信息進行公示。
本期信息顯示,安徽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抽檢13類食品124批次樣品,不合格樣品3批次。其中,餐飲食品5批次,焙烤食品1批次,茶葉及其相關制品3批次,蛋及蛋制品4批次,冷凍飲品3批次,乳制品3批次,食品添加劑1批次,薯類及膨化食品9批次,糖果及可可制品1批次,保健食品60批次,全部合格。水產品及水產制品19批次,不合格樣品1批次;水果及其制品14批次,不合格樣品1批次;酒類1批次,不合格樣品1批次。
不合格樣品所涉及的標稱生產經營單位、產品和不合格指標具體信息如下:巢湖經濟開發區今之惠超市紫金華府店經銷的生魚(淡水魚)檢出孔雀石綠;合肥市果旺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姜糖片(生產日期/批號:2015/8/21)二氧化硫超標;安徽皖寶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徽鴻白酒(生產日期/批號:2014/12/11)氰化物超標。
對上述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企業所在地合肥市、阜陽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已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責令生產經營企業及時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安徽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要求上述2個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對不合格產品的生產經營者進一步調查處理,查明生產不合格產品的批次、數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安徽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提示廣大消費者,購買時要通過正規可靠渠道并保存相應購物憑證,要看清外包裝上的相關標識,如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等信息;不要購買無廠名、廠址、生產日期和保質期的產品,不要購買超過保質期的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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