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內蒙古工商行政管理局官網獲悉,該局廣告監測中心于2016年1—3月期間對自治區級媒體發布的各類廣告進行了全面監測,發現9條廣告屬嚴重違法廣告,涉及藥品、醫療器械、教育音像制品、電子產品、收藏投資品及其它類別。
主要違法表現有:處方藥在醫學、藥學專業刊物以外的媒體上作廣告,含有促銷藥品內容的,藥品、醫療器械廣告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斷言或者保證,利用廣告代言人作推薦、證明;教育廣告對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證性承諾,利用受益者的名義或者形象作推薦、證明;廣告中有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欺騙、誤導消費者;招商等有投資回報預期的商品或者服務廣告,對可能存在的風險以及風險責任承擔沒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對未來效果、收益或者與其相關的情況作出保證性承諾;非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廣告,內容涉及疾病治療功能,使用醫療用語或者與藥品、醫療器械相混淆的用語。
內蒙古自治區工商局將違法廣告名稱公布,并提醒廣大消費者慎重選擇:內蒙古衛視頻道發布的百年穆氏燙熨治療貼醫療器械廣告、遠播牌前列腺磁療敷袋醫療器械廣告、夏新平板電腦打電話不要錢電子產品廣告、上海數碼城指紋觸控電腦電子產品廣告、十二枚生肖瑰寶收藏投資廣告,內蒙古少兒頻道發布的《愛盟幼兒園》動畫片教育音像制品廣告,北方新報、內蒙古晨報發布的恒大金服金融廣告,內蒙古晨報發布的雙蟻祛濕通絡膠囊藥品廣告、穴位治眼病贈送書籍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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