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成都訊(記者劉銘)日前,據四川省工商局通報,全省12315平臺繼去年受理網絡消費投訴同比下降30%之后,今年前三季度共受理網絡消費投訴465件,同比下降75.8%,表明網絡消費環境持續改善,網絡消費滿意度顯著提高。
據分析,網絡消費投訴呈下降趨勢的主要原因:一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及配套法規的深入宣傳和貫徹,網購平臺和經營者義務進一步明確和強化,無理由退貨等制度進一步落實,守法自律意識進一步增強;二是工商部門和網商對保護消費者權益越來越重視,網商與消費者之間的消費糾紛更多采用和解的方式化解,且消費者更加趨于理性消費,辯假識假能力得到提升;三是網絡商品交易的環境得到一定改善,商家對商品質量的管理力度持續加大。
同時,也與全省工商部門不斷加大網上消費維權力度密不可分。四川省工商局認真貫徹落實《工商總局關于加強和規范網絡交易商品質量抽查檢驗的意見》,不斷加強對線上線下商品質量的一體化監管,積極開展網絡商品質量專項抽檢工作,及時公布抽檢結果,及時發出消費警示和提示,針對性引導和指導網購消費。2015年,綜合運用消費維權投訴數據,抽檢了省內網商平臺的16個批次的服裝,經檢驗質量合格11個批次,合格率為68.8%。今年6月,對阿里巴巴、天貓、淘寶、京東、蘇寧易購、天虎云商、淘美鞋、米米樂、京川優購、等14家網絡交易平臺及網店經營者銷售的服裝、鞋類、小家電、水嘴等154個批次的商品質量抽檢,合格60個批次,合格率為43%。
統計顯示,網絡消費者投訴內容主要為團購券無法使用、退款困難、商品質量、不落實7天無理由退貨、內容與宣傳不符等。四川省工商局建議網商要進一步自覺履行《消法》賦予的義務和責任,進一步強化消費維權意識。有條件的網商企業設立消費維權服務站或12315維權服務站,積極推行“賠償先付”制度,在消費者購買到假貨等權益受到侵害時,只要事實清楚,內容具體,性質明確,理由正當且充分,而經營者又拒不履行賠償責任時,可由網購平臺向消費者先行賠付,再由網站平臺向經營者追償,以有效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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