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11月15日,北京市工商局官網發布2016年10月廣告監測報告稱,2016年10月1日至2016年10月31日,全市共監測電視、廣播、平面和重點網絡媒體首頁頁面廣告357474條次,涉嫌違法廣告 289條次,廣告違法率0.08%,較2016年9月下降0.03%。
本月,電視媒體、廣播媒體廣告違法率與上月相比有所下降,平面媒體和重點網絡媒體首頁頁面廣告違法率與上月相比有所上升。其中,電視媒體發布違法廣告 0條次,廣告違法率為 0.00%,較上月下降0.01%;廣播媒體發布違法廣告 46條次,廣告違法率 0.04%,較上月下降0.08%;平面媒體發布違法廣告 242條次,廣告違法率0.61%,較上月上升0.08%;重點網絡媒體首頁頁面發布違法廣告1條次,廣告違法率為0.02%,較上月上升0.01%。
違法類別主要集中在:醫療診療服務、普通食品、保健食品、咨詢服務和醫療美容服務類廣告。 本月,醫療診療服務類廣告違法量466條次,位居違法量第一位,違法表現形式為:1、醫療機構發布醫療廣告,未在發布前申請醫療廣告審查,未取得《醫療廣告審查證明》。2、利用新聞形式、醫療資訊服務類專題節(欄)目變相發布醫療廣告。3、利用患者、醫學教育科研機構及人員以及其他社會社團、組織的名義、形象作證明的。
普通食品類廣告違法量46條次,違法量排名第二位,違法表現形式為:普通食品廣告中宣傳保健功能,或借助宣傳某些成份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其保健作用。
保健食品類廣告違法量 26條次,違法量排名第三位,違法表現形式為:廣告中出現醫療用語或與藥品相混淆的用語宣傳治療作用,或者借助宣傳某些成份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該食品的治療作用。
以上行為均屬于違法行為,工商部門將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違法廣告進行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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