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沈陽訊(記者王文郁)3月12日,《中國消費者報》記者從遼寧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獲悉,近期該局發現在媒體發布的部分廣告涉嫌違反《廣告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為維護廣告市場秩序,保護消費者權益,對涉及與百姓生活密切相關的食藥、醫療器械和招商投資等18件違法廣告公開曝光,提醒消費者切勿上當受騙。
1、通過報刊媒體發布的“歐米伽3”保健食品廣告,稱“產品的5大優勢作用,對高血壓、冠心病、腦中風及多種炎癥和免疫系統紊亂引起的風濕、類風濕等有很好的治療作用。”
《廣告法》規定,保健食品廣告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該廣告中卻刻意宣傳產品對高血壓、冠心病、腦中風等疾病的治療作用,提醒廣大消費者,保健食品不是藥品,不能治療疾病。
2、通過報刊媒體發布的“植物降壓茶”保健食品廣告,稱“除具有出色的降壓穩壓效果以外,還同時具有清脂溶栓、軟化血管、調節臟腑機能的優勢,更是讓許多服用的見證者稱贊不已。”
《廣告法》規定,保健食品廣告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該廣告中卻刻意宣傳產品具有降壓穩壓等治療作用,經營者為了達到營銷目的,不顧患者利益,發布上述內容,涉嫌違法。
3、通過報刊媒體發布的“輔酶Q10”保健食品廣告,稱“輔酶Q10被譽為心臟的保護神。輔酶Q10不僅能很好的解決心臟問題,還對高血壓、糖尿病、胃潰瘍、老年癡呆癥、牙周炎、肝炎、腫瘤等有非常好的輔助康復作用,還能抗衰老及美容。”
《廣告法》規定,保健食品廣告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該廣告中卻刻意宣傳產品對高血壓、糖尿病、胃潰瘍、老年癡呆癥、牙周炎、肝炎、腫瘤等疾病的治療作用,發布上述廣告內容,涉嫌違法。
4、通過報刊媒體發布的“三九葉黃素”保健食品廣告,稱:“不開刀!8大眼病輕松去除。”
《廣告法》規定,保健食品廣告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不得表示對功效的斷言和保證。該廣告中卻刻意宣傳產品對眼病的治療作用,聲稱輕松去除,發布上述廣告內容,涉嫌違法。
5、通過報刊媒體發布的“七丹牌三七提取物軟膠囊”保健食品廣告,稱“服用3個月以上,手腳麻木、視線模糊、皮膚瘙癢等癥狀消失,末梢循環全部通暢。遠離高血壓、高血脂、腦血栓、冠心病、心肌梗塞等疾病。”
《廣告法》規定,保健食品廣告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該廣告中卻刻意宣傳產品對高血壓、糖尿病、胃潰瘍、老年癡呆癥、牙周炎、肝炎、腫瘤等疾病的治療作用,望消費者對此類違法情況保持警惕,保護自身權益。
6、通過電視媒體發布的“花圖騰”化妝品廣告,稱“鮮花洗白發,洗出黑頭發,這是洗出來的純天然黑,10分鐘洗出黑頭發,不傷頭皮,不傷發,洗上30天,擁有濃密秀發,純天然綠色無污染。”
《廣告法》規定,廣告內容不得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欺騙、誤導消費者,廣告經營者為達到經濟利益,欺騙和誤導消費者。發布上述廣告內容,涉嫌違法。
7、通過電視媒體發布的“揚升君臨紅木館”廣告,稱“該產品有無限的升值潛力,從入門級到收藏級,只有你想不到的,沒有你找不到的,我喜歡紅木家具,我信賴揚升君臨,買紅木家具,我推薦揚升君臨。”并通過“劉永福”為其產品做推薦證明。
《廣告法》規定,招商等有投資回報預期的商品或者服務廣告不得含有對未來效果、收益或者與其相關的情況作出保證性承諾,不得利用學術機構、行業協會、專業人士、受益者的名義或者形象作推薦、證明等內容。提醒消費者投資類廣告含有以上內容均屬于違法行為。
8、通過電視媒體發布的“長征寶璽”收藏品廣告,稱“欄目發布會免費送出20卷長征萬里圖;市場價值40萬元免費送;以不可思議的超低價搶先發行20套寶璽;8尊寶璽,未來價值有保障。”
《廣告法》規定,招商等有投資回報預期的商品或者服務廣告,不得含有對未來效果、收益或者與其相關的情況作出保證性承諾,明示或者暗示保本、無風險或者保收益等內容。該廣告發布內容涉嫌違法,望消費者對此類違法現象保持警惕,保護好自身權益。
9、通過廣播媒體發布的“蛇骨康膜”廣告中稱“有了它,你的頸椎肩周、腰椎間盤突出、滑囊炎、滑膜炎、骨刺等各種問題都會迎刃而解,用上這個膏藥,他馬上就能見效,而且緩解疼痛當天見效。”
《廣告法》規定,除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廣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廣告涉及疾病治療功能。該商品不是藥品,卻涉及多種疾病治療功能,廣告內容涉嫌違法。
10、通過報刊媒體發布的“浪莎愛私護石墨烯私密內褲”廣告,稱“對于女性來說則可以解決宮寒,緩解女人痛經的大問題,添加石墨烯的面料具有自發熱的功能,所以能夠起到暖宮的作用。”
《廣告法》規定,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廣告以外的廣告不得涉及疾病治療功能,使用醫療用語或者易使推銷的商品與藥品、醫療器械相混淆的用語。該商品是普通商品,卻涉及多種疾病治療功能,提醒消費者對類似違法情況保持警惕,保護自身合法權益。
11、通過電視媒體發布的“第三套人民幣同號鈔珍藏冊”廣告,稱“如果你把這第三套拿到自己的手里,過了五年,如果有人出49800來購買,參考總價15640元,直降10660,本檔僅需4980元。”
《廣告法》規定,招商等有投資回報預期的商品或者服務廣告不得含有對未來效果、收益或者與其相關的情況作出保證性承諾,明示或者暗示保本、無風險或者保收益等內容。該廣告內容涉嫌違法,望消費者對此類違法情形保持警惕。
12、通過廣播媒體發布的“視力明全新治眼組合”廣告,稱“只要有光感,白天換雙眼,視力明全新治眼組合,一洗一修,不僅能治你的眼病,我還能治好你的眼病,最后我還能讓你眼病治好后不復發不反彈。”
《廣告法》規定,除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廣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廣告涉及疾病治療功能。該商品不是藥品,卻涉及多種疾病治療功能,發布上述內容廣告,涉嫌違法。
13、通過電視媒體發布的“水蛭再生療法”廣告,稱“水蛭再生療法就能夠將通血管保命,修腦神經治病同時進行,從根源上康復腦中風,這是我從醫治療以來,看到的最理想的療法,腦中風后遺癥患者采用水蛭再生療法,只需3天。”
《廣告法》規定,食品廣告不得出現醫療用語或與藥品相混淆的用語,直接或者間接的宣傳治療作用,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提醒消費者該產品不是藥品,發布上述內容廣告,涉嫌違法。
14、通過報刊媒體發布的“地龍”食品廣告,稱“只要每天吃地龍凍干粉、茄子濃縮粉、銀杏白果粉、破壁油菜花粉、殼聚糖五大核心元素,可令你血液健康、血栓不擾、栓塞排除。”
《廣告法》規定,食品廣告不得出現醫療用語或與藥品相混淆的用語,直接或者間接的宣傳治療作用,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該商品不是藥品,卻涉及多種疾病治療功能,提醒消費者對類似違法情況保持警惕,保護自身合法權益。
15、通過報刊媒體發布的“瑪咖酒”食品廣告,稱“針對前列腺養護,尿頻,尿急,尿不盡及男性功能等尤為改善。”
《廣告法》規定,食品廣告不得出現醫療用語或與藥品相混淆的用語,直接或者間接的宣傳治療作用,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該商品不是藥品,卻涉及多種疾病治療功能,發布上述內容廣告,涉嫌違法。
16、通過廣播媒體發布的“靜利心”食品廣告,稱“中醫養生專家,天然植物療法倡導者,洪慧老師(音):服用靜利心可調理所有因陽氣虛弱引發的老年慢性病,如心腦血管疾病、風濕骨病、糖尿病、哮喘、老慢支、脾胃疾病等。”
《廣告法》規定,食品廣告不得出現醫療用語或與藥品相混淆的用語,直接或者間接地宣傳治療作用,不得利用專家、消費者的名義或者形象做證明。該廣告利用“洪慧老師”為產品做推薦、證明,并涉及疾病治療作用,廣告內容涉嫌違法。
17、通過電視媒體發布的“鼻舒堂”醫療器械廣告,稱“20分鐘解決鼻炎煩惱,20分鐘讓你呼吸通暢,20分鐘讓你排清鼻毒,不再復發。”
《廣告法》規定,醫療器械廣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斷言或者保證;說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該廣告中對產品功效做出保證,廣告內容涉嫌違法。
18、通過電視媒體發布的“九菜瘦腰”招商投資廣告,稱“于小淼看到了電視上一個九菜瘦腰的產品在招微商代理,做這個九菜瘦腰第一個月的時候,她仔細算了一下,竟然賺了8千多塊錢,比我老公上班賺的還多呢,她選對了今年最火爆的產品,她就創業成功了。”
《廣告法》規定,招商等有投資回報預期的商品或者服務廣告,不能利用學術機構、行業協會、專業人士、受益者的名義或者形象作推薦、證明。該廣告利用受益人形象作證明,發布上述廣告內容,涉嫌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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