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廣告法》實施以來,青島市各級市場監管(工商)部門依法履行職責,強化廣告監管,嚴厲查處廣告違法行為,積極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營造了良好的廣告市場環境。現將2016年以來全市工商系統查處的十大典型違法廣告案例通報如下:
一、青島市某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發布違法金融服務廣告案。2014年9月至2016年1月,當事人通過其網站、微信公眾號、印刷品發布的理財產品廣告對收益作出保證性承諾,明示保本、無風險、保收益,對可能存在的風險以及風險責任承擔未有合理提示或警示。當事人對其曾獲得榮譽進行虛假宣傳。其行為違反了《廣告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的相關規定。青島市市南區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并對當事人處以罰款90.872萬元。
二、青島某有限公司發布違法房地產廣告案。青島某有限公司于2016年2月22日至4月12日期間,在青島市沿海地段經營場所發布房地產廣告,廣告中使用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名義和形象,使用“某某第一品牌”絕對化用語等進行宣傳;當事人在店堂廣告中含有“給資產更大的升值空間”、“購買升值前景巨大的學區房”等承諾內容。當事人的行為違法了《廣告法》的相關規定,青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并對當事人處以罰款30.03萬元。
三、某專業祛痘虛假廣告案。當事人于2016年8月與青島某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簽訂廣告發布合同,在公交車移動電視上播放廣告宣傳片“苗醫生戰痘課堂”。該廣告內容中虛假宣稱 “由亞太問題性皮膚康復研究中心提供技術支持”、虛構獲得市消費者協會頒發的“3.15品牌誠信企業”榮譽,并多次出現“治療”以及消費者證明等醫療用語。此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的相關規定,青島市市北區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并對當事人處以罰款1.6萬元。
四、青島市某媒體發布違法食品廣告案。當事人于2016年5月5日至5月12日、6月4日至6月11日期間,發布“洋貝爾羊奶粉”普通食品類廣告,廣告內容含有“吃了西藥吃中藥,吃了中藥吃西藥。一年越吃身體越差,不要靠吃藥了,靠食療,六十幾歲就得病,臥床了三年四個月…”等與藥品相混淆的用語。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的相關規定,青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違法廣告,沒收廣告費用3萬元,并對當事人處以罰款6萬元。
五、上海某投資管理有限公司青島分公司發布違法互聯網廣告案。當事人通過企業網站發布“風險備付金銀行托管…一旦出現逾期壞賬,由該賬戶資金先行墊付,并每月由威海商業銀行出具托管報告” 、“年化收益 10%以下 10%-15% 15%—20% 20%以上”等內容”。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的相關規定。青島市城陽區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并對當事人處以罰款10萬元。
六、青島市某綜合醫院未經廣告審查機關審查擅自發布醫療廣告案。當事人安排專人以發“故事會”雜志的形式發布該醫院的醫療廣告,發布的醫療廣告未取得《醫療廣告審查證明》,且廣告內容含有““佳人婦科醫院女性防癌篩查,查一次管三年”“國際上腫瘤篩查的金標準,結果可靠”等表示安全性的斷言以及保證的醫療廣告用語。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的相關規定。青島市平度市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并對當事人處以罰款2.24萬元。
七、某集團有限公司青島分公司發布違法廣告案。當事人將外包裝含有“清風”牌超質感,柔韌2合1,…以及含有林志穎先生及其子KIMI LIN(中文名林嘉榮,簡稱KIMI)的肖像作為該公司形象代言人的“清風”牌卷紙,在位于青島市市南區香港中路72號的青島永旺東泰商業有限公司一樓雜貨區銷售。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的相關規定。青島市市南區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并對當事人處以罰款10萬元。
八、青島某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利用公司網站違法發布廣告案。當事人利用其公司自設網站宣傳 “其中自主銷售的小型混凝土泵車為國內第一品牌,年銷量國內第一。已成為全國最大的混凝土機械制造商之一…”等違法廣告。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的相關規定。青島市即墨市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違法廣告,沒收廣告費用1000元,并對當事人處以罰款20萬元。
九、青島某投資管理分公司發布違法金融服務廣告案。當事人利用宣傳彩頁及推介宣傳展板宣傳“最安全的投資模式”、“六重安全防護,保障資金安全”、“季度收益最高的投資計劃…”、 “滿期凈收益¥12500/¥26250/¥60000”、“投資時間3個月,收益率2.5%-10%;投資時間6個月…”等內容的廣告;部分宣傳彩頁及推介宣傳展板中含有關于受益者“投資案例”的內容。其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的相關規定,青島市黃島區市場與質量監督管理局依法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并對當事人處以罰款20.222萬元。
十、青島某房地產公司違法發布戶外廣告案。從2014年5月份開始,青島某置業有限公司在未辦理土地使用權證明、工程竣工驗收合格證明、未取得《預售許可證》的情況下,發布含有“大產權、可按揭、供雙氣”、“學區房大產權可按揭、可供雙氣全市最低價”等內容的廣告。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廣告法》、《房地產廣告發布規定》的相關規定。青島萊西市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并對當事人處以罰款5.5692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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