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2016年,深圳市市場監管局組織開展了第二次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專項監督抽查。本次監督抽查共抽查檢測25家受檢單位生產銷售的27批次產品,其中抽查生產企業13家13批次,經營單位12家14批次,發現不合格產品2批次。
本次監督抽查,依據《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GB17761-1999)、《助力車產品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X)XK-16-002),對電動自行車產品的最高車速,制動性能,車架/前叉組合件強度,限速裝置,整車質量(重量),欠壓、過流保護功能等6個項目進行檢測。
針對抽查中發現的產品質量問題,深圳市市場監管局已經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不合格產品生產企業、經營單位予以處理。
在此,提醒深圳市電動自行車及充電器生產者、銷售者及廣大消費者:
一、生產者必須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的有關管理規定及國家標準組織生產,不得生產銷售不合格電動自行車,不得加裝任何限速裝置。
二、銷售者必須嚴格履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查驗供貨商的經營資格,驗明產品合格證明和產品標識,采取措施保證產品質量,不得拼裝、改裝電動自行車,不得銷售不合格電動自行車,對公告的不合格電動自行車必須立即停止銷售。消費者要求退貨的,應當負責退貨。
三、消費者在購買電動自行車要注意查驗產品標識,保留購買憑證,不改裝電動自行車,不購買安裝有限速裝置的電動自行車,不購買已公告不合格的電動自行車,并注意如下幾點:
1.電池、配件、合格證、使用說明書齊全。
2.產品標識信息齊全,包括廠名、廠址、執行標準號(GB17761)、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標志和編號、規格型號等信息。
3.產品說明書內容完備,包括技術參數、性能指標、蓄電池的正確使用和保養方法、充電器的正確、安全使用方法等內容。
4.產品已明示整車重量不大于40kg、最高車速不大于20km/h、蓄電池標稱電壓不大于48V、電動機額定連續輸出功率不大于240W,具有良好的腳踏騎行功能。
5.正確、合理使用電動自行車,遵守有關法律法規,確保個人人身、財產安全。
不合格項目產品及企業名單
序號 | 受檢單位名稱 | 商標 | 型號規格等級 | (標稱)生產單位 | 生產日期 | 不合格項目 |
1 | 深圳市光明新區公明展記單車配件商行 | 臺堅 | 百靈四代 | 深圳市鴻運鼎福科技有限公司 | 2016/10/31 | 1、最高車速;2、制動性能;3、整車質量;4、欠壓、過流保護功能 |
2 | 深圳市光明新區公明大邦電動車行 | 喜利達 | 14寸小精靈 | (深圳市榮興發鋰電科技有限公司、廣州市裕能電動自行車有限公司)聯合開發 | 2016/10/1 | 1、最高車速;2、制動性能;3、欠壓、過流保護功能 |

您當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