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為加強藥品保健食品廣告的監督管理,嚴厲打擊違法發布藥品保健食品廣告行為,確保藥品保健食品廣告的真實性和合法性,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根據《藥品廣告審查辦法》第二十一條、《湖北省藥品管理條例》第五十一條及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進一步做好對嚴重違法廣告涉及的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采取暫停銷售措施工作的通知》(國食藥監稽〔2013〕45號)的要求,湖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決定對在湖北省部分媒體發布夸大產品適應癥(功能主治),夸大保健食品功效,不科學的表示功效的斷言或者保證,利用患者(消費者)名義和形象為產品功效作證明的六個嚴重違法廣告藥品保健食品采取暫停銷售行政措施。
這六個嚴重違法廣告藥品保健食品分別是:廣西強壽藥業集團有限公司生產的藥品“益智康腦丸”、紅桃開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藥品“肝腎膏”、陜西中醫學院制藥廠生產的藥品“大風丸”、河南金鴻堂制藥有限公司生產的藥品“清氣化痰丸”、營養屋(成都)生物醫藥有限公司生產的保健食品“營養屋R鈣加維生素D軟膠囊”、威海百合生物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保健食品“百合康牌越橘葉黃素軟膠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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