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濟南訊(張淑娟 記者 尹訓銀)近日,山東省煙臺市芝罘區市場監管局接到消費者王先生投訴,稱其在2016年上半年購買的車在今年3月出現了發動機爆震問題,該車未超過“三包”規定的一年的保修期,找到經銷商,經銷商推諉保修職責,認為消費者車輛出現問題是使用不合格汽油所致,拒絕保修,消費者認為不合理,訴求請工商部門調解免費維修。
接到消費者投訴后,執法人員第一時間介入調查,查看了消費者的購車發票,維修記錄等資料,證明消費者的車輛出現的發動機爆震問題在保修期內,并且發動機作為車輛主要部件應該在排除人為損壞外給予保修。經銷商卻以消費者車雖在保修期內,但是其出現的發動機爆震問題從來沒有出現過,應該是消費者使用了不合格汽油引起的,這種情況不能給與保修。消費者對其指責使用不合格汽油不認可,認為自己都是在加油站加的油,不可能只有自己使用的是不合格汽油。
雙方陳述結束后,執法人員對雙方進行了法制宣傳,告知雙方有質疑應該有證據舉證來證明。既然經銷商說發動機爆震問題是因為汽油問題引起的,應該提請有鑒定資質的第三方出具不合格汽油造成發動機爆震的報告,這樣可以免除自己保修責任。通過詢問,經銷商提供不了舉證材料。因此執法人員認為在保修期內,經銷商有義務為消費者發動機爆震問題進行保修。
后經過多方溝通調解,雙方達成協商一致,經銷商給消費者免費保修。糾紛得到圓滿解決。
芝罘區監管局提醒消費者,汽車作為家庭使用的大宗商品,很容易出現維權糾紛。在購車使用過程中,要注意保全證據,訂立購車合同各術語要表達完整準確;定金和訂金要分清責任;續保押金合格證交付一定要明示清楚;維修時及時督促維保方給以詳細記錄,因為很多維修記錄在取證時消費者的保修激勵里沒有登記,會造成維權取證困難,消費者權利會因此得不到保護。

您當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