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6月14日,湖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官網發布通知,對在湖北省部分媒體發布夸大產品適應癥(功能主治),夸大保健食品功效,不科學的表示功效的斷言或者保證,利用患者(消費者)名義和形象為產品功效作證明的五個嚴重違法廣告藥品保健食品采取暫停銷售行政措施。
五個嚴重違法廣告藥品保健食品分別是:廣西華天寶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藥品“桂龍藥膏”、中美華醫(河北)制藥有限公司生產的藥品“甘露消渴膠囊”、西安圣威制藥有限公司生產的藥品“消栓通絡片”、遼寧金丹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藥品“茸血補腦液”、廈門藍灣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保健食品“藍灣牌氨糖膠囊”。
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關于對桂龍藥膏、藍灣牌氨糖膠囊等5個發布嚴重違法廣告藥品、保健食品采取暫停銷售 行政措施的通知
鄂食藥監函〔2017〕50號
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為加強藥品保健食品廣告的監督管理,嚴厲打擊違法發布藥品保健食品廣告行為,確保藥品保健食品廣告的真實性和合法性,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根據《藥品廣告審查辦法》第二十一條、《湖北省藥品管理條例》第五十一條及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進一步做好對嚴重違法廣告涉及的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采取暫停銷售措施工作的通知》(國食藥監稽〔2013〕45號)的要求,決定對在我省部分媒體發布夸大產品適應癥(功能主治),夸大保健食品功效,不科學的表示功效的斷言或者保證,利用患者(消費者)名義和形象為產品功效作證明的五個嚴重違法廣告藥品保健食品采取暫停銷售行政措施。分別是:廣西華天寶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藥品“桂龍藥膏”、中美華醫(河北)制藥有限公司生產的藥品“甘露消渴膠囊”、西安圣威制藥有限公司生產的藥品“消栓通絡片”、遼寧金丹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藥品“茸血補腦液”、廈門藍灣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保健食品“藍灣牌氨糖膠囊”(見附件)。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暫停上述藥品保健食品在湖北省行政轄區內的銷售,請各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監督落實。
二、由湖北省藥品監督檢驗研究院負責上述藥品的抽驗。
三、責令違法發布藥品保健食品廣告的企業在原廣告發布媒體相同版面或時段,按照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進一步做好對嚴重違法廣告涉及的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采取暫停銷售措施工作的通知》(國食藥監稽〔2013〕45號)、省局《關于對實施行政強制措施的違法藥品廣告更正啟事有關要求的通知》(鄂食藥監函〔2007〕404號)及《關于對嚴重違法廣告藥品實施行政強制措施補充規定的通知》(鄂食藥監函〔2008〕134號)要求,發布更正啟事以消除影響。更正啟事在媒體連續刊播不得少于3天。在行政區域內多次被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采取暫停銷售措施的,更正啟事在媒體連續刊播不得少于5天。
四、更正啟事至少應包括如下內容:違法廣告涉及的產品名稱、生產企業名稱及發布違法廣告企業名稱;明示在發布違法廣告中欺騙和誤導消費者的內容以及被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暫停銷售的原因;被暫停銷售的范圍;對發布違法廣告行為向公眾致歉并保證不再發布違法廣告等。在平面媒體上發布更正啟事,具體內容的字號不得小于(含)5號字體;在電視媒體上發布的更正啟事,字體必須清晰可辨,同時更正啟事的全部內容必須通過旁白予以宣讀。
五、違法發布藥品保健食品廣告的企業按要求發布最后一次更正啟事后,可向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聯系方式027-87111562)提交解除暫停銷售行政措施的申請。申請材料應包括:企業提交的解除暫停銷售行政措施的申請、整改報告、在平面媒體上發布《更正啟事》的實物原件、在電視和廣播發布《更正啟事》的錄音錄像視聽資料光盤、省藥品監督檢驗研究院出具藥品質量檢驗報告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違法發布廣告進行處罰的證明及相關證明材料。
附件:湖北省采取暫停銷售行政措施違法藥品、保健食品廣告品種名單
湖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7年6月9日
湖北省采取暫停銷售行政措施違法藥品、保健食品廣告品種名單
?
序號 | 產品名稱 | 生產企業名稱 | 產品批準文號 | 廣告批準文號 | 刊播媒體名稱 | 刊播時間 | 發布條次 | 違法原因 | 處理方式 |
1 | 桂龍藥膏 | 廣西華天寶藥業有限公司 | 國藥準字Z45021464 | 未標示 | 新周報、大家文摘報 | 2017.2.24、2017.2.20 | 2 | 發布超出食藥監管部門審批內容.表示功效的斷言、保證 | 移送工商 |
2 | 甘露消渴膠囊 | 中美華醫(河北)制藥有限公司 | 國藥準字Z20055503 | 未標示 | 湖北廣播電視報 | 2017.2.15/28 | 2 | 表示功效的斷言、保證.含有有效率、獲獎等綜合性評價內容.利用專業機構、專家名義和形象為產品功效作證明 | 移送工商 |
3 | 消栓通絡片 | 西安圣威制藥有限公司 | 國藥準字Z20043416 | 陜藥廣審(文)第2016040126號 | 楚天都市報 | 2017.2.6 | 1 | 發布超出食藥監管部門審批內容. | 移送工商 |
4 | 茸血補腦液 | 遼寧金丹藥業有限公司 | 國藥準字Z21020226 | 遼藥廣審(文)第2016100130號 | 楚天都市報 | 2017.2.14 | 1 | 發布超出食藥監管部門審批內容.表示功效的斷言、保證 | 移送工商 |
5 | 藍灣牌氨糖膠囊 | 廈門藍灣科技有限公司 | 國食健字G20070353 | 閩食健廣審(文)第2015080035號 | 武漢晚報 | 2017.2.6 | 1 | 發布超出食藥監管部門審批內容.表示功效的斷言、保證 | 移送工商 |

您當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