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2018年1月24日,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官網發布《關于違法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的公告(2018年第1期)》,將該局監測發現的2017年11月份廣西違法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發布情況予以公告。
同時,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提醒廣大消費者,要在醫生或藥師的指導下購買藥品和醫療器械;保健食品沒有治療作用,不能代替藥品,請謹慎購買。
2017年11月違法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匯總表
序號 | 產品類別 | 廣告中標識的產品名稱 | 產品名稱 | 生產批準文號 | 生產企業(證件持有人) 名稱 | 違法廣告 分類 | 嚴重違法廣告研判依據 | 媒體 名稱 | 廣告發布日期 |
1 | 非處方藥 | 交通心腎膠囊 | 交通心腎膠囊 | 國藥準字B20020134 | 上海方大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 嚴重違法 | 1 | 當代生活報 | 2017年11月4、11日 |
2 | 非處方藥 | 養無極補肺丸 | 補肺丸 | 國藥準字Z62020558 | 甘肅省西峰制藥有限責任公司 | 一般違法 | ? | 廣西電視臺綜藝頻道 | 2017年11月5-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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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違法廣告研判依據:合法和一般違法不填寫該項內容,嚴重違法廣告按具體研判依據標號填寫(可多選)1、夸大產品適應癥(功能主治);2、不科學的表述功效的斷言與保證;3、含有有效率、獲獎等綜合性評價內容;4、利用國家機關、專業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名義和形象為產品功效作證明;5、利用患者名義和形象為產品功效作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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