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2月3日訊 近日,信網(熱線0532-80889431)獲悉,青島鑫精誠精密科技有限公司因為發布不實信息,被膠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判定為以不正當手段參與市場競爭,被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并處以一萬元罰款。信網致電青島鑫精誠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但公司負責人表示沒有被處罰一事。
據信網了解,青島鑫精誠精密科技有限公司在其公司網站宣稱公司獲得了“守合同重信用企業”榮譽稱號,可該榮譽稱號是2015年由青島工商行政管理局頒發,經過膠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核實,被表彰企業中并沒有青島鑫精誠精密科技有限公司。目前,信網登錄該公司網站發現,目前該“守合同重信用企業”榮譽稱號已經撤銷。
針對此事,信網致電青島鑫精誠精密科技有限公司,負責人袁經理則表示沒有被處罰,“沒有這回事,沒聽說過。”
信網從工商部門獲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經營者利用廣告或者其他方法,對商品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的,監督檢查部門應當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消除影響,可以根據情節處以一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膠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17年12月28日作出處罰,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消除影響,處以一萬元罰款。 信網全媒體記者 潘雅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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