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3月13日,吉林省工商局官網發布2017年吉林省消費維權典型案例:美容預付卡消費 辦卡容易退款難。
【案情簡介】
2017年3月17日長春市消費者協會接到消費者沈女士投訴,反映在玉膚堂專業祛痘中心辦理了一張美容卡,預付消費金額2800元人民幣。由于身體不適等原因,美容卡自辦理后一直未使用,消費者多次與商家協商退款均被拒絕。消費者請求消協進行調解,依法維權。
【處理過程及結果】
經調查,消費者向商家提出退款時,商家以此卡售出不退,過期作廢等理由拒絕。消費者稱辦卡時,商家根本沒有告知這些具體規則,消費者認為商家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而商家稱店鋪內設有公告,消費者自己沒有看清楚,責任不應該由商家承擔。經長春市消協調解,最終雙方達成協議,美容院同意為消費者全額退款2800元人民幣,為消費者挽回了經濟損失。
【案例評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第二十六條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不得利用格式條款并借助技術手段強制交易。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 本案中,經營者拒絕為消費者退款與其追求經濟利益密切相關,盡管經營者在店內設置了公告,但是在服務過程中沒有以顯著的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相關事項,仍然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及公平交易權。同時,經營者以此卡售出不退,過期作廢為由拒絕為消費者退款,是在用不平等的格式條款來限制消費者權利。經營者的上述行為侵犯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消費提示】
在預付式消費領域,侵犯消費者權益的行為屢見不鮮,在此,省消協提示廣大消費者,在辦理預付卡時,一定要謹慎。一是要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進行消費,盡量避免將大筆金額預付給經營者;二是要對經營者資質和經營狀況進行必要的考察,選擇信用好,資質全的經營者辦理預付卡;三是在簽訂書面合同前,要仔細研讀合同條款,明確權利義務關系、違約責任、糾紛處理、解除合同的方式方法等內容,并注意保留消費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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