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4月16日,吉林省食藥監局官網發布公告稱,加強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監督管理,嚴厲打擊違法發布廣告行為,進一步規范廣告發布秩序,避免消費者受到違法廣告誤導,按照《廣告法》、《藥品管理法》、《藥品廣告審查辦法》、《醫療器械廣告審查辦法》和《保健食品廣告審查暫行規定》等有關規定,現將2018年1月份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違法廣告監測情況予以公告。
2018年1月,相關部門監測到比智高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藥品“賴氨酸磷酸氫鈣顆粒” 在吉林衛視頻道刊播違法廣告43條,廣告中產品標示名稱為比智高。違法廣告研判依據是未標明藥品的通用名稱、忠告語、藥品廣告批準文號、藥品生產批準文號;非處方藥發布廣告未標明OTC專用標識;通過大眾傳播媒介發布的廣告沒有顯著標明“廣告”,未與其他非廣告信息相區別,使消費者產生誤解。目前已移送同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查處。
吉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提醒廣大消費者,理性對待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宣傳內容,勿受虛假廣告誤導,防止上當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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