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6月8日,山西省食藥監局官網發布公告稱,為加強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監管,規范廣告發布行為,根據《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藥品廣告審查辦法》、《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及《保健食品廣告審查暫行規定》等規定,現對2018年3月份監測發現的違法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予以公告。
違法違規行為主要表現為:表示功效的斷言、保證,夸大產品適應癥,利用國家機關、專業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名義和形象為產品功效作證明等形式,通過虛假廣告宣傳,欺騙和誤導消費者。
特此提醒廣大消費者,注意識別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的真偽,切勿輕信虛假廣告宣傳,患病要及時就醫,通過合法渠道購買產品,謹防上當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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