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28日,南充市高坪區消委會小龍分會接姚女士投訴,稱自己于6月16日在高坪某商貿城訂購石材做電視墻,經銷商熱情地向其展示了石材拼接效果,感覺商家介紹和展示的石材之間紋路銜接自然美觀,于是豪不猶豫地按展示的效果訂購了價值2112元石材。可實際安裝后,發現安在自己家的石材和展示的效果并不一樣,尤其是石材花紋及紋路并未按展示效果一樣自然銜接。于是投訴到消委會,要求商家給個說法。
高坪區消委會小龍分會及時到商家進行了解,商家拿出了訂貨單據,向消委會工作人員解釋:“天然的石材拼接,要經過去邊切割,安裝后很難做到石材之間的紋路能自然銜接。”并拿出訂單,指出在每張訂單底部都標注有客戶須知:“花崗巖及大理石乃天然物,因此,產品的石紋及顏色、批量與樣板存有差異。”的格式條款提示!
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消委人員在認真聽取了雙方意見后,向雙方耐心細致地宣講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等相關法律內容。認為商家通過實物來展示效果仍然是一種廣告宣傳行為,雖然在訂單底部都標注有“客戶須知”的格式條款提示,但簽訂訂單往往是在觀看展示效果并確定訂購產品之后,才能進入的最終交易程序。在現實生活中,消費者對已經達成的生意往往容易忽視細節,有些消費者可能容易忽視商家訂單底部的“客戶須知”格式條款提示,進而達成了消費目的。因此,消委會認為商家雖然在訂單底部標注有“客戶須知”的格式條款提示,但未達到展示效果仍然存在一定的法律責任。經過消委會工作人員多次協商,最終達成了一致意見。經銷商向消費者姚女士賠償1000元精神損失費。鄧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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