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失信聯合懲戒備忘錄簽署
嚴重失信主體將面臨三十三項懲戒措施
本報北京12月5日訊 記者萬靜 今天國家發改委、人民銀行、國家知識產權局等38個部門和單位聯合簽署《關于對知識產權(專利)領域嚴重失信主體開展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以下簡稱《備忘錄》)對外公布。《備忘錄》明確重復專利侵權行為等知識產權領域嚴重失信行為將面臨33項懲戒措施,不僅涉及企業層面的發債、銀行授信、政策資金支持等,同時也涉及當事人個人層面的鐵路乘坐、不動產購買、旅游、公務員報考等。并要求2018年12月底前實現知識產權(專利)領域嚴重失信主體的聯合懲戒。
《備忘錄》明確,重復專利侵權行為、不依法執行行為、專利代理嚴重違法行為、專利代理人資格證書掛靠行為、非正常申請專利行為以及提供虛假文件行為等在內的六類行為將被認定為知識產權(專利)領域嚴重失信行為。
據介紹,聯合懲戒對象為知識產權(專利)領域嚴重失信主體為法人的,聯合懲戒對象為該法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直接責任人員和實際控制人;該主體實施者為非法人組織的,聯合懲戒對象為非法人組織及其負責人;該主體實施者為自然人的,聯合懲戒對象為本人。
《備忘錄》所列懲戒措施共33項,主要針對失信公司和失信個人。嚴重失信公司將被限制政府性資金支持、限制補貼性資金、限制其作為供應商參與政府采購、不予受理企業債券發行、限制設立金融機構、限制成為海關認證企業、限制取得政府供應土地、提高財產保險費率等,并成為各部委的重點監管對象。同時,這一失信行為將會成為銀行授信、信用類債券核準和注冊、股票和可轉債發行、外匯額度核準、非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基金銷售資格等多類審核、核準的重要參考標準。
嚴重失信個人將會被限制擔任國有企業法定代表人、限制擔任金融機構失控人等、限制獲得認證證書、限制招錄(聘)為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限制乘坐飛機等交通工具、限制購買不動產及國有產權交易、限制取得表彰獎勵等、限制登記為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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