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趙都市報記者馬南
省會馮女士日前從一家網店以極低的價格購買了小米、高粱米等各種雜糧,然而第二天賣家便聯系馮女士,“賣家說是因為設置失誤導致出現價格異常訂單,希望我能夠主動退貨。”雖然馮女士很快退貨,但是心里還是不太舒服。記者就此采訪了律師,律師表示,面對此類情況,“消費者有權不退”。
1.超優惠雜糧讓消費者用了一小時湊單
1月8日,馮女士向記者講述了此遭遇。日前,馮女士在網上瀏覽時發現,一家銷售雜糧的網店設置了滿99元減50元的優惠券,同時店內還有其他優惠措施。“我計算了一下,如果價格湊得合適的話,可以用十幾元錢購買到原價上百元的商品,比市場價格要低得非常多。”如此低廉的價格令馮女士非常動心,為了以最優惠的價格購買到商品,她精心挑選商品來湊價格。“當時優惠的價格吸引了很多消費者前來購買,不少商品都是很快就賣完下架了。我好幾次都是湊了半天的價格,結果付款時發現其中某樣商品已經賣完下架,只能重新再買。”折騰了將近一個小時,馮女士終于湊好價格付款了。馮女士告訴記者,當天還有另一家專賣雜糧的網店在搞活動,優惠力度也挺大,兩相對比了一下,馮女士還是選擇在這家網店下單購買。
2.第二天店家便讓取消訂單退貨
然而第二天,馮女士卻收到賣家發來的信息。“對方告訴我,由于店家的設置失誤導致買家拍下了幾十萬筆的價格異常訂單,現在手上的資金不足以賠付這些訂單,懇求大家申請退款,選擇‘多拍、拍錯、不想要’,會盡快進行處理。”馮女士告訴記者,賣家還特意提出,“如果這些訂單我們發不出去貨,大家不退款的話我們就只有關店了,懇求大家諒解一下”。
看了店家的信息,馮女士頓時感覺很郁悶。“為了湊這個優惠的價格,我花費了將近一個小時的時間,如果退掉的話,我的時間也就白費了。可是店家說的又很可憐,如果我不退的話好像又不近人情。”無奈之下,馮女士還是取消訂單,退掉了雜糧。
馮女士郁悶地對記者說,“折騰了那么長的時間,誰知道不僅沒有順利買到雜糧,還耽誤了我去買其他店的雜糧。”馮女士告訴記者,該網店還留言讓馮女士加一個網店的微信號,稱“老板親自給您道歉”。但是馮女士表示,此事讓她對該網店的誠信產生懷疑,因此沒有加微信號。
3.“雙12”買的圣誕飾品元旦還未發貨
2018年“雙12”期間,省會譚女士看到一家網店出售的各種圣誕小飾品價格非常便宜,決定多購買一些。付款之后第二天,訂單頁面便顯示已經發貨,然而譚女士卻始終沒有看見物流信息。“我等了幾天后,催促客服趕快給我發貨,然而客服告訴我,因為最近訂單太多,來不及發貨,她會催促庫房幫我盡快發貨。”然而令譚女士沒有想到的是,一直到圣誕節都過了,她的這些圣誕節飾品還沒有發貨。“其間我每次問客服,客服都讓我稍等,她會幫我查詢,之后便不理我了。”
元旦節后,譚女士只得無奈選擇了取消訂單退款。“沒想到這次店家的效率非常高,第二天便退款成功了。”譚女士郁悶地對記者說,“是不是店家一直就在等著我主動取消訂單呢?”
4.賣家要求買家 取消訂單并不是個例
消費者以極低的價格從網上購買到商品,卻被商家告知優惠設置出現問題,要求消費者取消訂單,或是商家長久不發貨,消費者只得無奈取消訂單——記者在采訪中發現,此類情況并不是個例。2018年“雙11”時,有消費者在某商家的網絡銷售平臺購買了0.9折的商品,然而第二天便接到商家的短信通知,稱部分商品促銷折扣設置上失誤,將“9折”誤設置為“0.9折”,導致售價遠低于實際成本,該公司無法承受這么大的損失,要求消費者退貨,并要求其填寫退貨理由為“超時發貨”。對此部分消費者質疑,該商家“0.9折商品”的行為,是真的失誤,還是為了“雙11”的業績做出欺騙消費者的行為?
無獨有偶,還是2018年“雙11”期間,另一商家稱因為促銷優惠設置失誤,導致數千名買家以遠低于成本價的價格購買了價值數百萬元的棉服,商家無力承擔發貨所帶來的虧損,希望與買家們協商解決此事。此外,還有的商家以優惠券被誤報等理由,拒絕給低價購買商品的消費者發貨。
5.律師:消費者有權不退
1月9日,記者采訪了一位網絡銷售業內人士,據其介紹,很多商家為了能夠使自己的店鋪獲得更多的流量、關注度和交易量,通過發放優惠券、打折等方式進行促銷。“但是有些商家卻僅僅將此當成一種噱頭,通過大額優惠券等方式以低于正常的價格來吸引消費者購買,之后卻根本不肯發貨,而是通過各種手段讓消費者取消訂單、退款。”
記者當天采訪了河北武英律師事務所律師李建朋,李建朋表示,消費者從網店購物,本質上是一種買賣合同。根據《合同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因此一旦消費者已經交費購買,說明合同已經實際履行了,賣家就應該給消費者發貨。“賣家因為自己設置錯誤而導致價格過低,這是賣家的過失造成,因此對于賣家要求消費者取消訂單的請求或要求,消費者有權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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