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束作用逐步顯現 信息孤島仍然存在
——湖北省秭歸縣信用聯合懲戒工作調查報告
為加強信用建設,湖北省秭歸縣市場監管局結合年報公示和協同監管工作,對秭歸縣市場主體失信聯合懲戒措施在全縣的運用情況進行了調研。
轄區市場主體基本情況
秭歸縣共轄12個鄉鎮、6個居委會和186個行政村、1150個村(居)民小組。截至2018年10月中旬,全縣有市場主體21881戶,其中企業3757戶、個體工商戶17343戶、農民專業合作社781戶,個體工商戶基數較為龐大。
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截至2018年10月中旬,秭歸縣經營異常名錄共涉及4766戶市場主體5842條記錄,包含企業322戶530條、個體工商戶4362戶5185條、農民專業合作社82戶127條。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市場主體,按列入的原因劃分,主要為未及時完成年報公示的有4762戶5820條記錄,占總數的99.92%和99.62%;查無下落的有21戶21條記錄,占總數的0.44%和0.36%(統計有交叉)。截至2018年10月中旬,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的市場主體數為431戶485條記錄,包含企業120戶158條、個體工商戶304戶318條、農民專業合作社7戶9條。其中,企業申請移出戶數占列入戶數的37.27%,個體工商戶僅占6.97%。可見,在日常的經濟社會活動中,現有的信用懲戒措施對于個體工商戶的約束作用還很弱。
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市場主體,絕大多數跟年報公示工作有關,跟市場監管職能有關,因其他問題或被其他部門約束的較少。隨著年報公示和協同監管制度的推行,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的經營者在逐年增多,制度的約束作用逐步顯現。
部門協同監管情況
目前,除市場監管部門外,只有稅務、煙草、交通運輸、文化旅游、消防大隊等部分單位對市場主體涉及行政處罰的,在共享交換平臺有數據錄入,錄入的數據同步到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
在部門平臺的運用上,法院走在前列。法院的“失信被執行人”會在政府采購、招標投標、行政審批、政府扶持、融資信貸、市場準入、資質認定、征信系統記錄等方面受到全方位限制。但是,提供的查詢“失信被執行人”信息通道,仍屬于獨立的信息平臺。
從各平臺的運用和現實情況來看,大多數部門的懲戒力度不大,范圍有限,信息孤島仍然存在,信息共享、協同監管和聯合懲戒有局限性。
聯合懲戒有局限的原因
部分單位重視程度不夠。有的單位對做好協同監管和聯合懲戒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認識不足,還沒有認識到信用監管制度對于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更深層次意義。
涉企信息的歸集共享范圍狹窄。秭歸縣協同監管平臺只發揮了兩個方面的作用:一是市場監管部門依托共享平臺履行“雙告知”職責,二是市場監管部門將登記、許可、日常監管及行政處罰信息在審批部門、行業主管部門及其他部門之間實時傳遞和交換。部分單位通過共享平臺將行政處罰信息進行公示,其他涉企信息歸集效果一般,事中事后監管的基礎性作用沒有充分發揮。
部門之間的信息整合不夠高效。一是單位之間的橫向聯系不夠緊密。單位與單位之間尤其是平時職能關聯不多的單位,相互缺少交流,彼此的協調配合還比較被動。二是信息平臺的設計有待完善。由于部門協同監管平臺沿用市場監管部門企業監管軟件的設計格式,在實際操作中對于其他政府部門來說,各自業務軟件設計不同、需要的數據項不同,很多信息仍需要手工錄入,無法直接導入平臺,無形中增加了工作量,致使歸集共享信息的積極性不高,造成監管平臺絕大部分信息來自市場監管部門。另外,各部門大都有自己的信息平臺,導致多頭收集信息但又不互通互聯和共享共用,信息歸集仍然存在分散化、碎片化現象。
聯合懲戒措施的應用范圍有待拓展。依法公示是信用監管的核心,需要相關部門積極參與實施,協同共治,將公示的結果加以運用,公示的信息才有意義。目前對市場主體進行失信懲戒,知悉范圍廣泛的,僅有市場監管部門的經營異常名錄、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法院的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稅務部門的稅收黑名單、降低納稅信用等級等。以上懲戒雖對失信市場主體在行政許可、政府招標、評先評優、金融信貸等方面有所限制,但相對于基數龐大的市場主體來說,尚不足以營造出“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輿論氛圍,對廣大經營者的威懾力量較弱。
加強聯合懲戒的對策
政府應統籌協調,提升市場監管整體合力。市場監管是政府的主要職能,政府應高位謀劃,強力統籌,充分發揮指揮協調作用,督促各監管部門更好地履職盡責,交流協作,形成監管合力,服務地方經濟發展大局。
相關部門應切實完善基礎信息歸集共享機制和數據交換規范,依托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融合各部門各平臺所有涉企數據,科學設置數據項和操作方法,將市場主體的基礎信息和政府部門在履職過程中形成的行政許可、行政處罰及其他監管信息,全部統一歸集到相應的市場主體名下,依法向社會公示,形成市場主體的全景多維畫像。
加大部門之間的業務交流和合作力度,綜合運用大數據手段,探索依法拓寬懲戒措施的應用范圍,對失信市場主體依法在本領域內予以限制或禁入,構筑起跨部門聯動響應和失信懲戒長效機制。
在各領域工作中,要形成先行查詢過濾市場主體信息的習慣,實行信用透明、信息互享,使失信市場主體在政府的各項活動中處處受限,借此督促失信市場主體整改落實。同時,營造“守信光榮、失信可恥”的社會氛圍,進一步增強市場主體自身的信用意識,讓其不愿失信。
□湖北省秭歸縣市場監管局 吳雪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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