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南昌訊(李彬 記者朱海)近日,江西省泰和縣消費者協會成功調解一起因酒店地面濕滑導致消費者摔傷引發的糾紛,酒店方最終支付消費者羅女士補償款8000元。
今年3月2日,羅女士在泰和縣某酒店包廂吃飯時,因地面濕滑摔倒,導致其右下肢股骨骨折。羅女士住院治療3個月,花費醫藥費1.8余萬元,加上后期的護理費、誤工費、營養費等,共計3.6萬余元。事后,羅女士的家人找到酒店要求賠償,酒店經營者不認為自己有過錯,稱羅女士是自己摔倒的,酒店不承擔主要責任,只是出于人道主義可以適當補償。因雙方爭議較大,交涉無果,羅女士的家人來到泰和縣消協投訴,要求酒店賠償醫療費等相關費用。
泰和縣消協工作人員組織經營者與羅女士家人進行調解,指出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七條、第十八條、第四十九條等條款規定,經營者應當對消費者盡到人身和財產安全保障義務;造成消費者人身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就羅女士摔傷一事,酒店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應承擔一定的責任。鑒于羅女士大部分醫療費用已在醫保支付,自費部分僅2000多元,雙方最終達成一致,由酒店方補償羅女士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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