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認為自己好心為同事墊付醫藥費構成無因管理,周先生將同事申女士訴至法院,要求退還墊付各項費用12000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周先生稱,他與申女士同為某公司員工。2019年7月3日,申女士與其他同事因瑣事發生爭吵,申女士情緒激動和對方互相辱罵。周先生在上廁所時看見并對二人進行勸解。由于申女士二人爭吵的地方處于水池和臺階之間,申女士自行跌倒撞到臺階后倒地。周先生正準備扶其起來,申女士便大叫打人了。隨后,周先生稱其本著人道主義將申女士送至醫院救治并為其墊付醫藥費、租車費、擔架費、住院費等共計12000元。周先生認為,其對申女士沒有法定和合同義務,其出于好心為申女士墊付了各項費用,構成無因管理,申女士作為受益人應當返還其墊付的費用。
目前,此案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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