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12月19日,平涼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官網發布抽檢信息通告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管理辦法》之規定,平涼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19年10月組織對崆峒區、涇川縣、崇信縣和華亭市的部分銷售食用農產品進行監督抽檢,共抽檢102批次。經檢測,合格100批次,不合格2批次。
2批次不合格產品情況:
平涼市崆峒區晶霞果蔬便利店購進銷售的韭菜,依據GB2763-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標準要求規定腐霉利檢出標準指標≤0.2mg/kg,實際檢驗結果為0.91mg/kg,單項判定不合格,檢驗機構為甘肅中商食品質量檢驗檢測有限公司。
華亭縣巨豐商貿有限公司購進銷售的綠豆芽,依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農業部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關于豆芽生產過程中禁止使用6-芐基腺嘌呤等物質的公告》(2015年第11號)規定4-氯苯氧乙酸鈉檢出標準為不得使用,實際檢驗結果為0.04mg/kg,單項判定不合格,檢驗機構為甘肅中商食品質量檢驗檢測有限公司。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食品,平涼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已責成崆峒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華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立即組織開展處置工作,控制風險,并依法予以查處。

您當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