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間
你在微信群、朋友圈
藥店、超市等地方
是否看到過這類虛假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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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藍根、清熱解毒膠囊甚至草莓
都可預防新冠肺炎病毒?
千萬別信,都是虛假宣傳!
有的藥店被罰200萬元↓
四 川
母嬰店宣傳“乳鐵蛋白可抑制SARS冠狀病毒感染”
發布平臺:朋友圈
“乳鐵蛋白可以有效抑制SARS冠狀病毒感染,有科學研究報告為證。”“武漢的病毒真的很厲害,家里有乳鐵蛋白的加量吃。”1月26日,四川安岳某母嬰店竟在微信朋友圈如此宣傳自己所賣產品。
1月29日,經安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檢查,該當事人不能提供其廣告宣傳信息的科學結論、權威報告等合法依據。該母嬰店涉嫌利用疫情虛假宣稱,目前已被立案調查,將依法嚴厲懲處。
此外,母嬰店在朋友圈虛假宣傳“乳鐵蛋白”的還有:
商家宣稱“益生菌原漿”可預防新型冠狀病
發布平臺:朋友圈
1月29日,四川省自貢市大安區市場監管局接到舉報,稱王某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中發布“益生菌原漿助你:以菌治菌,解決病菌感染!提高免疫力,預防病毒感染!每天50毫升到100毫升益生菌原漿就可以預防新型冠狀病,家庭必備品”等消息。
經查,當事人無法提供上述產品有預防新型冠狀病毒的相關證明材料,涉嫌虛假宣傳誤導消費者。大安區市場監管局已立案調查,目前案件在進一步的調查中。
福 建
商家宣稱茶飲可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
發布平臺:微信公眾號
1月21日,福州市晉安區市場監管局通過網絡監測發現,福建修園堂康養服務有限公司通過公眾號“修園康養學院”發布的一篇文章中宣傳該中醫館推出一款“修園堂防冠I號”茶飲,對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有一定作用。
經查,該茶飲是為該中醫館自行配制,對新型冠狀病毒并無預防作用。晉安區市場監管局當場責令當事人撤掉公眾號文章,并發布聲明消除影響,對當事人涉嫌發布虛假廣告的行為進行立案調查,將于近期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網店宣稱洗手液可殺冠狀病毒
發布平臺:網頁宣傳
1月30日,福建莆田市市場監管局根據網絡監測線索發現,莆田市財滿滿貿易有限公司在天貓平臺經營的“財滿滿保健用品專營店”店鋪商品頁面中發布“醫用外科手術專用含酒精免洗洗手液消毒液75預防冠狀病毒殺菌醫療”“可殺冠狀病毒10秒速干殺菌世衛推薦配方殺菌率99.9%抗菌護膚二合一可滅H7N9流感病毒”等宣傳內容。
當事人涉嫌對其商品的性能、功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違反了《廣告法》第四條和《反不當競爭法》第八條的有關規定。莆田市市場監管局已立案調查,正按照執法程序進行全面調查處理。
廣 西
藥店宣稱“維C泡騰片被列為預防病毒性肺炎唯一藥品”
發布平臺:微信群
1月31日,廣西柳州市柳城縣太平市場監督管理所接到群眾舉報,太平鎮一藥店在客戶微信群發了張“C鈣營銷中心”的“維生素C被列為預防病毒性肺炎的唯一藥品”的文件截圖。
經查,執法人員發現該藥店銷售的維生素C泡騰片是一香港公司生廠的OTC乙類非處方藥品。發到群里的圖片,是未求證過真實性和標明過出處的情況下,從一個同行的朋友圈下載得來。該的行為,涉嫌違反《廣告法》和《藥品廣告審查發布標準》的相關規定,柳城縣市場監管局已經立案作進一步調查。
河 北
中醫診所售賣“預防新型冠狀病毒肺炎中藥湯劑”
發布平臺:微信群
衡水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針對網絡反映的“桃城仁記堂中醫診所通過微信群售賣預防新型冠狀病毒肺炎中藥湯劑”問題,組織執法人員對桃城仁記堂中醫診所開展了現場調查。經查,未發現該診所所稱的“預防新型冠狀病毒肺炎中藥湯劑”。
檢查中發現,該診所存在中藥飲片無進貨票據,無供貨方資質情況,涉嫌非法購進藥品。衡水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藥品管理法》規定,對當事人擬作出1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目前已下達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
陜 西
水果店宣稱草莓可以有效預防新型冠狀肺炎
發布平臺:廣告牌
1月27日,陜西省渭南市蒲城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罕井監管所執法人員在巡查中發現一水果店門前赫然豎立著一塊寫有“CCTV通告,草莓可以有效預防新型冠狀肺炎”的廣告牌,經查,當事人為提高銷量,將網絡上隨意看到的一句話當成廣告語,以此為噱頭博群眾眼球。草莓屬于水果,在疫情防控關鍵時期,打著CCTV的名號,宣稱能預防新型冠狀肺炎,就是典型的虛假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行為。
當事人行為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1月29日,蒲城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開具了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擬對其欺騙,誤導消費者的違法行為作出處罰1.5萬元。
天 津
藥店宣稱普通藥品可抗新型冠狀病毒肺炎
發布平臺:宣傳海報
1月29日,天津市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總隊在落實委疫情防控專項督查工作過程中發現,坐落于天津市南開區的天津市綠之源大藥房櫥窗內張貼的宣傳海報中把普通藥品“抗病毒丸”和“清熱解毒膠囊”虛假宣傳成含有 “抗戰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流感,預防和治療良藥抗病毒丸清熱解毒膠囊”的內容。
經查,當事人對其銷售的藥品作虛假宣傳,欺騙、誘導消費者的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的相關規定,構成虛假宣傳的違法行為。1月31日,市市場監管委擬對天津市綠之源大藥房虛假宣傳的違法行為處以200萬元罰款,并將該違法線索移送公安機關。
浙 江
藥房宣稱“VC+板藍根+抗病毒口服液”增強抵抗力
發布平臺:藥房宣傳單
1月29日下午,浙江寧波海曙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發現海曙某大藥房門口貼有宣傳單,寫有“新型冠狀病毒 醫護人員都已全副武裝了 你還不趕緊守護起來 'VC+板藍根+抗病毒口服液 增強抵抗力' 提高免疫力 預防大于治療”。當事人稱上述宣傳單系店員所寫,并于1月28日張貼于店門口。該廣告行為涉嫌妨礙社會安定,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現已立案調查。
重 慶
藥房宣稱板藍根預防新冠狀病毒
發布平臺:宣傳單
1月26日,重慶榮昌區市場監管局對重慶華森大藥房零售連鎖有限公司奧城店進行檢查,發現其門店張貼的手寫宣傳單上,有“預防新冠狀病毒 板藍根、柑橘冰梅片、抗病毒顆粒……金菊五花茶、清熱解毒類藥物均可預防新冠狀病毒”“預防新冠狀病毒 口罩+抗病毒藥物 雙向結合更加有效 預防大于治療”“預防新冠狀病毒 板藍根、柑橘冰梅片”等內容。當事人上述行為涉嫌違反《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第四款的規定,被立案查處。
中國消費者報新媒體編輯部出品
來源/綜合各地市場監管部門網站 中國消費者報·中國消費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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