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據江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3月13日發布的《江西省消保委2019年消費者投訴分析報告》,2019年,江西省消保委(消協)組織受理交通工具類投訴共計935件,位居商品類投訴第二。
大部分投訴中均為汽車及零部件投訴,主要涉及到以下幾個方面問題:一是產品質量問題,投訴大部分反映在汽車零部件上,如發動機、變速箱等主要部件屢現故障;二是購車合同問題,經營者提供的合同明顯有利于自己,甚至是違反法律規定,排除消費者主要權利,在合同條款中對于消費者和銷售商在權利義務約定上不明確、不對等,違約后承擔的賠償責任不清,消費者不能按照合同有效維權;三是售后服務問題,故障不能一次性修好,出現返修狀況,或故障多次維修卻不能徹底解除,維修不出具明細等;四是捆綁銷售車險和誘導消費者貸款,消費者購買優惠車輛過程中,部分經營者要求必須在4S店購買車輛保險和辦理貸款,在指定的保險公司投保,有時還要消費者交幾千元到上萬元不等的保險押金。
如:消費者程某于2018年9月15日在婺源縣某汽車公司購買某品牌轎車一輛,價稅合計10.68萬元,并辦理了保險。2019年1月29日,程某的車子發生火災被燒毀,報警處理后,程某持《火災事故認定書》多次與經銷商、廠家協商賠償事宜,但始終未果,遂于2019年2月18日向婺源縣消協投訴。受理投訴后,消協工作人員高度重視,積極調查,并耐心做經營者的思想工作,于3月12日召集糾紛雙方進行調解。經調解,雙方自愿達成協議:經營者賠償程某全額購車款、購車增值稅、車輛保險,并補償多次往返交通費3000元,合計人民幣13.15萬元。
又如:消費者魏某反映其在武寧縣某汽貿公司購買的某品牌汽車,還沒出門就發現安全氣囊燈亮,并且發動機故障燈亮。消費者與商家協商換車,但卻被告知只維修,不換車。魏某認為不合理,于是向武寧縣消協投訴。最終,經消協工作人員調解,經營者同意更換一輛同款汽車,消費者則補償經營者因前一輛車車門被劃傷的修復款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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