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們公司有10票貨物入境后由于疫情原因一直無法開工,導致逾期未申報,想問問因此產生的滯報金如何申請減免?”深圳市中遠海運鹽田港物流有限公司員工陳勇撥通了深圳海關的咨詢電話。近期,為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對企業復工復產的影響,海關總署發布公告,明確對符合一定條件情形產生的滯報金予以減免。深圳海關在核實清楚有關情況后,及時為該公司辦理滯報金減免手續,減免金額6.6萬元。
截至3月15日,深圳海關累計辦理疫情防控期間滯報金減免業務163票,合計減免滯報金24.39萬元,惠及企業62家。
根據海關法等法律和有關規定,進口貨物的收貨人或其代理人,應在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起14日內申報,逾期海關將依法按日征收滯報金。滯報金的日征收金額為進口貨物完稅價格的萬分之五。疫情期間減免滯報金是海關的一項幫扶企業復工復產措施,有利于減輕企業壓力。
深圳海關通過12360海關熱線、深圳海關疫情防控物資進口通關問答集、業務現場張貼公布等多種形式,積極宣傳疫情防控期間防疫物資補報手續辦理、滯報金減免等各項通關便利措施;同時扎實落實疫情防控期間滯納金減免政策要求,將滯報金起征日順延至2月10日,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及時辦理滯納金減免手續。深圳海關還將繼續推進跨境貿易便利化,進一步簡化通關手續,全力以赴促外貿穩增長。(張弓 姜天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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