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太原4月1日電(雷昊)3月31日,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廳發(fā)布2020年清明小長假出游提示,提示廣大游客注意出游疫情防控、安全防護和行程安排等事項。
做好個人疫情防控和安全防護。清明假期是景區(qū)逐步開放以來的第一個小長假,山西省文旅廳提醒有出行意愿的廣大游客,出行前要做好安全防護準備和行程規(guī)劃,對疫情防控保持警惕,及時了解動態(tài),合理安排行程,積極執(zhí)行和配合旅游目的地管理部門、景區(qū)、旅行社等的防疫工作要求和措施。
做好提前預約,合理安排行程。目前山西省內景區(qū)執(zhí)行不得超過最大瞬時流量的30%和日最大承載量50%的政策,部分景區(qū)僅限提前預定或者網絡購票。為避免因無法進入景區(qū)影響行程,山西省文旅廳提醒廣大游客要提前聯(lián)系景區(qū),掌握景區(qū)門票及限流情況,餐飲及住宿均要提前在線預訂或預約并進行電話確認,避免出現無法用餐、入住酒店等問題。同時還要實時了解高速、國省道、旅游公路等交通實時路況信息,避開擁堵及限行。
謹慎出境旅游。目前,全國旅行社仍暫停組織和接待跨省域和出入境旅游業(yè)務,跟團出行僅限在本省范圍內旅游。山西省文旅廳提醒準備自助游的游客應謹慎前往高風險、中風險疫情國家和地區(qū),如確需出行,需考慮可能承擔的安全和健康風險、面臨自行承擔隔離和診療費用等情況,避免造成安全風險和財產損失。
正確對待因疫情防控退團等不可抗力情形。1月24日,文化和旅游部印發(fā)《關于全力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暫停旅游企業(yè)經營活動的緊急通知》,要求全國旅行社及在線旅游企業(yè)立即暫停經營團隊旅游及“機票+酒店”旅游產品,原定旅游團隊被取消,屬不可抗力行為。而在1月24日前,旅行社或游客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請求的,提出方為違約方,按照《合同法》《旅游法》的相關規(guī)定來處理。
1月24日之后(含24日)要求解除合同的,合同雙方均不存在違約責任,旅行社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輔助人支付且不可退還的費用后,將余款退還游客,旅行社應當提供實際損失的有關證據;或者經過雙方協(xié)商,可變更合同,但增加的費用由游客承擔,減少的費用退還游客。
山西省文旅廳提醒游客和旅行社,在對待因疫情退團糾紛時,應保持理性,不宜采取過激言語和行為,旅行社應耐心與游客溝通解釋,如無法達成一致,可向當地旅游投訴受理機構和消費者協(xié)會進行投訴。
全國旅游服務熱線12301
山西省文化市場投訴舉報電話(受理文化、文物、出版、廣播電視、電影、旅游等市場的消費者投訴和對相關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舉報) 0351-7731999
太原市旅游投訴舉報電話0351-12345
大同市旅游投訴舉報電話0352-5137315
朔州市旅游投訴舉報電話0349-2022693
忻州市旅游投訴舉報電話0350-3028354
呂梁市旅游投訴舉報電話0358-8233236
陽泉市旅游投訴舉報電話0353-2010110
晉中市旅游投訴舉報電話0354-2636528
長治市旅游投訴舉報電話0355-2052810
晉城市旅游投訴舉報電話0356-2023856
臨汾市旅游投訴舉報電話0357-2039173
運城市旅游投訴舉報電話0359-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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