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北京4月3日訊 (記者 李萬祥)4月3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發布依法懲治涉境外輸入型疫情防控違法犯罪典型案例,加強辦案指導,準確適用法律,震懾犯罪,發揮教育引導作用。
這3起典型案例分別是寧夏回族自治區丁某某涉嫌妨害國境衛生檢疫案、河南省郭某鵬妨害傳染病防治案、甘肅省胡某某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案。
目前,境外回國人員妨害傳染病防治刑事案件時有發生。據統計,全國公安機關立案查辦此類案件近200起,對其中大部分情節較輕的作了行政處罰;對情節較重的,依法予以刑事立案偵查,啟動刑事追訴。對立案偵查的,檢察機關適時介入,有的已偵查終結、提起公訴。
就檢察機關、公安機關依法辦理涉新冠肺炎疫情典型案例,最高檢涉疫情防控檢察業務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第一檢察廳廳長苗生明和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局長李京生聯合答記者問。
統一證據認定標準和執法辦案尺度
記者:三個案例同為涉境外輸入型疫情防控案例,為何有的涉嫌妨害國境衛生檢疫罪,有的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兩個罪名有何區別?
答:根據法律規定,涉境外輸入型疫情防控案件主要涉及妨害國境衛生檢疫罪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根據行為人主觀故意的不同、實施具體違法犯罪行為的不同、侵害法益的不同,所涉嫌的罪名也會不同。
比如妨害國境衛生檢疫罪與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刑法第332條規定的妨害國境衛生檢疫罪針對的是違反國境衛生檢疫法及其實施細則等規定,拒絕執行國境衛生檢疫機關依照國境衛生檢疫法提出的檢疫措施的行為,適用于在出入我國國境時的衛生防控防疫環節。而刑法第330條規定的妨害傳染病防治罪針對的是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規定,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的行為,適用于在我國境內的衛生防控防治環節。
各級檢察機關、公安機關充分發揮自身職能,加強與相關部門的配合協作,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為維護公共衛生安全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一是強化溝通協作,形成疫情防控合力;二是充分發揮職能,依法懲治違法犯罪;三是加強對重點案件的督辦指導力度。
最高檢、公安部強化責任落實,對重大、敏感案件加強督辦指導,并加強構建和充分利用溝通協調機制,進一步統一證據認定標準和執法辦案尺度,確保案件辦理質量。
原則上不采取羈押性強制措施
記者:發布涉境外輸入型疫情防控典型案例主要想傳遞出哪些信號?
答:通過發布涉境外輸入型疫情防控典型案例是要向社會發出明確信號,執法司法機關將嚴格依法防控疫情輸入,任何入境人員都要嚴格遵守我國法律、防控政令,違反相關規定的要依法懲處。同時也要教育警示那些計劃入境回國人員,一定要嚴格遵守入境管控要求,如實申報個人健康情況,嚴格遵守隔離的規定,切莫因個人的瞞報謊報和違反管控規定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不良后果。
在辦理相關案件時,執法司法機關在偵查取證、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各個環節依法把握違法行為與刑事犯罪的界限,正確處理嚴厲打擊與依法辦案的關系,從嚴從快查辦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案件,有力維護社會秩序,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切實維護回國、入境人員的合法權益。
在強制措施適用上,對于犯罪嫌疑人是確診患者或者疑似患者的案件,原則上不采取羈押性強制措施,首先保障對其進行醫療救治,體現人道主義關懷,待治療結束犯罪嫌疑人身體恢復后,再視案情依法妥善處理。對于確診或者疑似患者,罪行嚴重的,依法采取監視居住,或者采取取保候審強制措施。
入境回國并非“萬事大吉”
記者:結合相關案例,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是否可以向有關入境人員或即將入境人員做一些重點提示?
答:結合這幾起案件,在此我們向有關入境人員或即將入境人員作出如下重點提示:
一是身在海外莫驚慌,做好防護是首要。身處海外的同胞一定要詳細掌握并嚴格遵守所在國的法律和疫情防控規定,積極做好自身防護,發生突發狀況及時聯系中國駐當地使領館尋求幫助,祖國永遠是你們最強大的后盾。
二是回國行程合理定,國內政策記在心。海外公民回國前要理性評價當地疫情發展形勢,減少在途感染風險,對于國內相關入境疫情管控政策要熟記在心,嚴格遵守、自覺服從、主動申報,如實向國境衛生檢疫部門提供個人健康信息。
三是在途風險不輕視,健康申報如實填。在乘坐飛機等公共交通工具時,應全程佩戴口罩做好個人防護,并主動配合航班做好體溫監測。出現身體不適應第一時間告知有關人員,避免出現突發緊急情況。在填報健康申明卡時不得瞞報謊報個人身體狀況,尤其不得隱瞞謊報病情,因隱瞞謊報病情導致發生疫情傳播或造成傳播風險的,將依法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四是入境秩序要遵守,執法監測需服從。在辦理入境手續時要嚴格遵守我國法律和入境疫情管控規定,不得拒絕執行海關依照國境衛生檢疫法等法律法規提出的健康申報、體溫監測、醫學巡查、流行病學調查、醫學排查、采樣等衛生檢疫措施,或者隔離、留驗、轉診等衛生處理措施。不得隱瞞謊報疫情,或者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口岸依法執行職務。
五是疫情防控莫僥幸,法律責任常提醒。回國入境并不是“萬事大吉”,而必須嚴格遵守國內疫情防控相關法律法規和管理規定,及時主動向所在地相關部門報告,特別是要真實準確報告個人身體狀況,如果違反我國法律和疫情防控規定,將承擔相應法律責任,情節嚴重涉嫌犯罪的,將依法懲處。(經濟日報記者 李萬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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