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4月14日,天津市寧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的一份行政處罰書顯示,天津市七星馬自行車有限公司因生產、銷售不合格電動自行車,于2020年4月9日被天津市寧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款10400元;沒收違法所得116.82元及2輛TDT01Z電動自行車。
違法銷售抽檢不合格電動自行車
該處罰書顯示,2020年1月6日,天津市寧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天津市產品質量監督檢測技術研究院對該局轄區企業天津市七星馬自行車有限公司的檢驗報告,報告顯示該公司生產的電動自行車(型號規格TDT01Z)抽檢不合格。
2020年1月15日該局立案調查,經查,該公司于2019年1月15日制定“TDT01Z” 型號電動自行車生產計劃,生產計劃包含“TDT01Z”型號電動自行車共10輛。2019年1月20日至2019年1月23日期間,該公司購進生產所需零件,并對零件進行場內檢測。2019年11月11日,該公司生產了10輛型號規格為“TDT01Z”的電動自行車,生產當日有2輛被天津市產品質量監督檢測技術研究院帶走抽樣檢驗,2輛作為備樣留在公司成品庫房。剩余6輛在同日被該公司銷售,售價為520元/輛,共獲利116.82元。
該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第一款“生產、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產品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并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產品,下同)貨值金額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規定,責令該公司立即停止生產、銷售該型號電動自行車,并處違法銷售該型號電動自行車貨值金額二倍的罰款10400元;沒收違法所得116.82元及2輛TDT01Z電動自行車。
曾因涉嫌排放水污染物超標被罰40萬
公開資料顯示,天津市七星馬自行車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法定代表人為劉某珍,注冊資本500萬人民幣,經營范圍包括:自行車、電動車(電動三輪車除外)制造、銷售;自行車、電動車(電動三輪車除外)零部件加工、銷售;自行車、電動車(電動三輪車除外)靜電噴涂。
除了本次被曝光的不合格電動自行車問題之外,天津市七星馬自行車有限公司還曾因環保問題被罰。
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數據顯示,天津市七星馬自行車有限公司曾因涉嫌排放水污染物超標,于2018年6月14日被天津市環境保護局罰款40萬元。

百度企業信用數據顯示,該公司還有一份失信被執行人的處罰記錄,該記錄顯示,因失信被執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天津鐵路運輸法院綜合審判庭于2019年3月19日準予強制執行天津市生態環境局作出的津市環罰字[2018]27號行政處罰決定書以及天津市七星馬自行車有限公司到期未繳納罰款而產生的加處罰款共計80萬元。而這份處罰記錄顯示的被執行人履行情況為全部未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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