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5月7日訊 近日,信網(0532—80889431)獲悉,青島濟慈腦血管病醫院的工作人員因冒用他人印章,被青島市衛健委依法進行警告。
據了解,該單位檢驗科工作人員冒用別人印章的行為違反了《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九條。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五十八條第(二)項規定:涂改、偽造、隱匿、銷毀病歷資料等情的,由衛生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情節嚴重的,由原發證部門吊銷其執業證書或者資格證書。
針對該單位的工作人員的違法行為,2020年4月28日,青島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對該單位予以警告。
為此,信網聯系到青島濟慈腦血管病醫院,工作人員表示尚不清楚此事,需向領導匯報后給予回復,截至發稿,信網未曾收到有關回復。 信網記者 叢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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