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起
豐巢快遞柜開始實行
超時收費的“會員制”
非會員包裹只可免費保存12小時
超過需收取0.5元/12小時的費用
收費引發廣泛關注和質疑
杭州一小區業委會
因超時收費損害業主利益
停用豐巢快遞柜
據家住杭州東新園小區的徐先生爆料:在自家樓下看到業委會和物業貼出的通知,因豐巢快遞柜向業主收取超時保管費,損害業主利益,豐巢快遞柜將在2020年5月7日7時暫停使用。
那么豐巢快遞柜此舉
究竟是否合法合規呢?
法律專家表示
超時收費是正常商業行為
并非違法違規
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中消協專家委員會委員朱巍表示,豐巢選擇快遞包裹超出合理存放期限收費是正常的商業行為,并未違法違規。
同時,朱巍還表示,疫情下為避免接觸,包裹送到豐巢更安全一些,但之后需要讓消費者自己選擇是否送往快遞柜。
也就是說
快遞柜超時收費是合法的
但是否放入快遞柜
選擇權應交給消費者
郵政管理部門表示
未獲用戶同意投放快遞柜
屬違法行為
江蘇省郵政管理局統計,省內15%的快遞采取了快遞柜方式投遞。
郵政管理部門表示,快遞員未征得用戶同意就投到快遞柜屬違法行為,用戶可向快遞企業投訴。若企業不改正,可撥打025-12305申訴。用戶若因未通知投遞入柜導致收費的,應積極維權。
福建消委會發聲:
使用收費快遞柜
應先征得消費者同意
福建省消委會表示,按照《郵政法》規定,快遞必須按照名址投遞,但在現實中隨意簽收、未經允許放智能快遞柜等違規行為時常發生,而且很多情況下使用快遞柜并非消費者的主動意愿,而是快遞員直接將快件放入豐巢、日日順樂家等快遞柜后,短信通知用戶,事先跟消費者溝通是否放入快遞柜的,則少之又少。
快遞企業未經同意就將快件放入快遞柜的行為,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
《智能快件箱寄遞服務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智能快件箱使用企業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遞快件,應當征得收件人同意;收件人不同意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遞快件的,智能快件箱使用企業應當按照快遞服務合同約定的名址提供投遞服務。寄件人交寄物品時指定智能快件箱作為投遞地址的除外。”
福建省消委會表示,快遞柜的使用,確實方便了收件人,也方便了投遞員,但各大快遞公司必須保證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在投遞時一定要事先征得收件人的同意再存入快遞柜實施保管,否則產生的費用應該由快遞公司自行承擔。
來源/綜合中國新聞網 鳳凰網財經 新京報 中國消費者報

您當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