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戶與銀行之間是一種金融消費服務關系,金融服務者應當保存好客戶的個人信息,包括存取款的記錄,交易清單,除按照法定的程序去提供之外,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去輸出這些信息、違法銷售等?!?/p>
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14條的規定,消費者享有個人信息依法獲得保護的權利。
7日,針對中信銀行違規泄露池子銀行流水信息一事,中消協專家委員會專家邱寶昌對媒體指出,銀行不能向第三方非法泄露。如果泄露了要承擔民事責任,造成經濟損害的要賠償。再一個還有行政責任,這個行政責任如果是一種消費關系,監管部門可以對這個單位進行處罰50萬元以下的罰款。
此外,在5月7日凌晨中信銀行致歉并啟動內部追責程序,對支行行長予以撤職。邱寶昌認為,內部處罰并不能替代外部行政和法律程序,不影響中信銀行及相關責任人對外承擔的民事責任、刑事責任和直接構成犯罪的刑事責任。
公開信息顯示,2019年中國銀保監會曾就岱山農商銀行存在的違規泄露客戶信息行為,給予岱山農商銀行罰款人民幣30萬元,對相關責任人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3年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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