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5月20日訊 最近,來青務工的吳先生攤上了麻煩事。他本打算跟著同鄉來青島打工,沒想到剛干了半個月就從防護架上摔下,導致腰部兩處骨折。信網(熱線0532-80889431)在吳先生工作服務對象中建八局四公司負責人那里了解到,雙方已經約定會給吳先生賠償,但是雙方在賠償金額上還沒達成一致。
2020年4月21日,吳先生經同鄉介紹來到膠州市北京路的一處工地打工,建設單位是中建八局四公司,吳先生在這里找到了一份砌墻的工作。在上崗之前,簽訂了一份勞務合同,合同上的另一份是一家名為“魯昌勞務派遣”的公司。
5月3日那天,吳先生像往常一樣來到工地。“當時,我站在地下室的架子上,突然有人在樓上潑水,我被潑了一身,往后一退就從架子上摔下來了。”吳先生說,架子距離地面的高度不到一米,摔下后腰疼的厲害,被同事送到醫院后診斷為腰部橫骨兩處骨折。“是勞務公司的人跟我一起去了醫院,支付了檢查費用,但后面要怎么賠償就沒人管了。”離開醫院后,吳先生沒法繼續工作,只能回家靜養。
按照吳先生所說,項目是中建八局四公司的,但與他簽訂合同的卻是一家勞務公司。信網嘗試搜索吳先生說的這家“魯昌勞務派遣”,但全國企業信用信息系統中并沒有這家公司。信網也聯系了吳先生的同鄉,對方也拒絕透露勞務公司的準確名稱。
隨后,信網找到了項目的建設單位中建八局四公司,工作人員證實吳先生確實在工作中受了傷:“5月13日下午,勞務公司已經和吳先生進行協商,并答應會給吳先生進行賠償,但他們雙方在賠償金額上還沒有達成一致。”吳先生也表示,自己提出了4萬元的賠償要求,但勞務公司希望按照社平工資的標準來賠償。
針對吳先生的遭遇,信網咨詢了山東齊魯(青島)律師事務所馬洪力律師,馬律師建議當事人先去做傷殘鑒定:“因為當事人已經和所屬勞務公司簽訂了勞務合同,具備了勞務關系,應當認定為工傷。若單位已經給他投了工傷保險,就應按照規定賠償;如果沒投,賠償費用就應當由公司賠付。” 信網見習記者 陸彥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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