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部分 傳統媒體廣告監測情況
一、傳統媒體廣告監測情況綜合分析
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全市共監測電視、廣播、平面等傳統媒體廣告404074條次,發現涉嫌違法廣告106條次,涉嫌違法率0.03%。
本月繼續加強對媒體涉及疫情廣告的監測,全市對傳統媒體共監測涉及新冠肺炎疫情的廣告1384條次,主要為公益類廣告,未發現涉嫌違法廣告。

本月傳統媒體廣告監測量環比上升8.55%,廣告涉嫌違法量環比上升53.62%,涉嫌違法率較上月上升0.01個百分點。
其中,電視媒體發布涉嫌違法廣告47條次,較上月增加47條次,主要類別為收藏品、奶粉,涉嫌違法率為0.02%;廣播媒體未發現涉嫌違法廣告;平面媒體發布涉嫌違法廣告59條次,較上月增加20條次,主要類別為醫療診療服務,涉嫌違法率為0.15%。
二、全市各類傳統媒體廣告監測情況
傳統媒體監測概況
媒體類型 | 監測量(條次) | 涉嫌違法量 (條次) | 涉嫌違法率 |
電視 | 249309 | 47 | 0.02% |
廣播 | 115773 | 0 | 0.00% |
平面 | 38992 | 59 | 0.15% |
合計 | 404074 | 106 | 0.03% |
1、電視媒體發布涉嫌違法廣告的行業占比

2、平面媒體發布涉嫌違法廣告的行業占比

三、傳統媒體發布各商品、服務類廣告監測情況
1、傳統媒體涉嫌違法量排名前五的廣告類別
商品服務類別 | 監測量 (條次) | 涉嫌違法量(條次) (排序項) | 涉嫌違法率 | |
涉嫌 違法量 排名前五的廣告類別 | 醫療診療服務 | 304 | 31 | 10.20% |
收藏品 | 711 | 21 | 2.95% | |
醫療器械(并列第三) | 913 | 11 | 1.20% | |
奶粉(并列第三) | 11075 | 11 | 0.10% | |
非處方藥 | 23126 | 9 | 0.04% |
2、傳統媒體涉嫌違法率排名前五的廣告類別
商品服務類別 | 監測量 (條次) | 涉嫌違法量 (條次) | 涉嫌違法率 (排序項) | |
涉嫌 違法率 排名前五的廣告類別 | 醫療診療服務 | 304 | 31 | 10.20% |
收藏品 | 711 | 21 | 2.95% | |
醫療器械 | 913 | 11 | 1.20% | |
奶粉 | 11075 | 11 | 0.10% | |
非處方藥 | 23126 | 9 | 0.04% |
本月傳統媒體共有15個類別的廣告出現涉嫌違法。其中排名前五的為醫療診療服務、收藏品、醫療器械、奶粉(并列第三)、非處方藥廣告,占全市傳統媒體涉嫌違法廣告發布量的78.30%。
其中醫療診療服務廣告以31條次的涉嫌違法量位列第一,主要表現為:1、利用患者、衛生技術人員、醫學教育科研機構及人員以及其他社會社團、組織的名義、形象作證明的;2、未按照《醫療廣告審查證明》核準的廣告成品樣件內容與媒體類別發布醫療廣告。
收藏品廣告以21條次的涉嫌違法量位列第二,主要表現為:有投資回報預期的商品或者服務廣告中對未來效果、收益或者與其相關的情況作出保證性承諾,明示或者暗示保本、無風險或者保收益等。
醫療器械和奶粉廣告分別以11條次的涉嫌違法量并列第三,醫療器械涉嫌違法主要表現為:1、未經廣告審查機關審查批準,發布醫療器械廣告;2、使用患者等的名義或者形象作推薦、證明。奶粉涉嫌違法表現為:食品廣告出現醫療用語或與藥品相混淆的用語,直接或者間接地宣傳治療作用,借助宣傳某些成份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該食品的治療作用;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
第二部分 互聯網媒體廣告監測情況
2020年7月共搜索監測4222萬余條次互聯網廣告,獲取涉嫌違法廣告線索6928條次,涉及25個商品服務類別、99家媒體、1321家企業主體,經復核其中2216條次廣告存在涉嫌違法問題。本月未監測到涉及有關“新冠肺炎”的廣告線索。
互聯網各商品服務類別廣告監測情況
7月監測的各商品服務類別中,涉嫌違法量排名前五的商品服務類別是醫療診療服務類、醫療美容服務類、化妝品、教育培訓和微信咨詢。
商品服務類別 | 涉嫌違法量(條次) | 涉嫌違法量 占比 | |
涉嫌違法量排名前五的廣告類別 | 醫療診療服務 | 503 | 22.70% |
醫療美容服務 | 400 | 22.00% | |
化妝品 | 229 | 10.33% | |
教育培訓 | 177 | 7.99% | |
微信咨詢 | 138 | 6.23% |
醫療診療服務和醫療美容服務類,涉嫌違法廣告量分別為503條次和400條次,分列第一和第二,涉及媒體、平臺49家,主要發布媒體、平臺為:搜狗(286條次)、百度搜索(147條次)、軍事頭條APP(101條次)。主要違法表現為:1、廣告中涉及了醫療技術等內容;2廣告中未標注《醫療廣告審查證明》文號。
第三位為化妝品,涉嫌違法廣告量為229條次(特殊化妝品120條次+普通化妝品109條次),涉及媒體24家,主要發布媒體、平臺為京東APP(117條次)。主要違法表現為:1、化妝品廣告宣傳醫療、治療作用、使用醫療術語或者使用易與藥品混淆的用語;2、廣告中對化妝品的效用或者性能進行夸大宣傳;3、廣告中使用消費者的名義或個例保證或暗示化妝品的夸張效果使人誤解其效用;4、普通化妝品宣傳特殊化妝品的功能。
第四位為教育培訓,涉嫌違法廣告量為177條次,涉及媒體50家,主要發布媒體為:好看視頻APP(30條次)、北青網(29條次)、趕集網(17條次)、一聽音樂(14條次)、360搜索(11條次)。主要涉嫌違法表現為:1、對升學、通過考試、獲得學位學歷或者合格證書、提高分數、就業、薪資等教育、培訓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證性承諾;2、利用以往學員的培訓成績或成果以受益者的名義或者形象作推薦、證明。
第五位為微信咨詢,涉嫌違法廣告量為138條次,涉及媒體、平臺37家,主要發布媒體平臺為:百度搜索(26條次)、鳳凰網(15條次)、鳳凰新聞APP(1條次)、寶寶樹孕育APP(11條次)。主要違法表現為:1、廣告中反復出現某一微信號,引導消費者以添加微信號的方式對相關商品、服務等具體信息進行咨詢,而廣告中對具體商品的性能、功能或者對服務的內容等表述不清楚、不明白,對消費者產生誤導;2、非醫療廣告,內容涉及疾病治療功能等醫療術語。
除涉嫌違法量占比較高的五類廣告以外,其余各類別廣告涉嫌違法量總計769條次,占各類別廣告涉嫌違法總量的34.70%。
北京市廣告監測中心
2020-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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