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菏市監綜廣處字〔2020〕56號)
序號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案件名稱 | 主要違法事實 | 處罰種類 | 處罰依據 | 違法企業名稱 | 違法企業組織機構代碼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處罰結果 | 處罰決定日期 | 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救濟渠道 | 涉案產品控制 | 處罰機關 |
1 | 菏市監綜廣處字〔2020〕56號 | 山東綠岸企業管理有限公司未經消費者同意發送商業性信息案 | 當事人未經消費者同意,使用智能營銷電話機器人撥打消費者電話、向其發送商業性信息。 | 警告;罰款。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四)項、《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第(九)項、《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第十四條的規定。 | 山東綠岸企業管理有限公司 | 91371700MA3PDL7M8H | 于志國 | 尚未履行 | 2020.09.21 | 當事人應當自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罰款繳至菏澤市轄區的中國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任意一家銀行。 | 如不服本不予行政處罰決定,可以在收到本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菏澤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六個月內依法向菏澤市牡丹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 無 | 菏澤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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