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閆冬)2月4日,南寧海關公布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梧州市華世通國際貨運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梧州華世通)因違反海關監管規定,被梧州海關處罰。
據悉,2018年11月至2019年12月期間,梧州華世通出借其進出境快件報關資格給梧州市祥華國際貨運代理有限公司辦理個人快件進口報關合計217車次共計400531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進出境快件監管辦法》第五條規定,進出境快件運營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出租、出借、轉讓本企業的進出境快件報關權,不得代理非本企業承攬、承運的貨物、物品的報關。梧州華世通上述行為違反了海關監管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進出境快件監管辦法》第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二)項,梧州海關對梧州華世通予以警告。

(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南寧海關網站截圖)
公開資料顯示,梧州市華世通國際貨運代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12月18日。注冊資本300萬元,法定代表人李志。經營范圍包括國際貨物運輸代理;陸路國際貨物運輸代理;航空國際貨物運輸代理;道路貨物運輸(不含危險貨物);貨物進出口;報關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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