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2021年3月1日,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政府網站發布的《蚌埠市市場監管局查處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和侵犯知識產權案件信息公開表(二月份)》,涉及安徽中恒商業發展有限公司。
信息顯示,安徽中恒商業發展有限公司發布的房地產廣告房源信息不真實,涉及面積的,沒有表明為建筑面積或者套內建筑面積。蚌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八項、《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處以罰款。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案件名稱 | 違法企業名稱或違法自然人姓名 | 違法企業組織機構代碼(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姓名 | 主要違法事實 | 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 | 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處罰的機關名稱和日期 | 備注 |
蚌市監罰〔2021〕13號 | 安徽中恒商業發展有限公司發布的房地產廣告房源信息不真實案 | 安徽中恒商業發展有限公司 | 91340300594289971D | 楊維星 | 當事人發布的房地產廣告房源信息不真實,涉及面積的,沒有表明為建筑面積或者套內建筑面積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八項、《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處以罰款 | 請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罰沒款繳至指定銀行。到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本局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并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 蚌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2021年2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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