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山西省臨汾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布2020年度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典型案例。
1、臨汾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的**消防產品有限公司發布虛假廣告案
2019年9月,當事人在天貓平臺從事經營活動過程中,將不需要獲得中國強制性產品認證的防爆應急照明燈宣傳為“3C認證 質量保證 防爆應急照明燈為安全導航”。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之規定,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悉真情權,構成發布虛假廣告的違法行為。依據該法之規定,決定給予當事人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
2、臨汾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的**醫藥連鎖有限公司哄抬物價案
2020年2月,當事人以每只14.5元的價格購進3M9001口罩4500只,以每只23元/只的價格銷售給消費者2406只,加價58.6%。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之規定,侵害了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構成哄抬價格的違法行為。依據該法之規定,決定給予當事人罰沒60000元的行政處罰。
3、洪洞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的**醫療器械有限公司虛假宣傳案
2020年6月,當事人對其經銷的“可喜安”牌溫熱電位治療儀(KCM-6000Ⅱ)宣傳具有凈化血液,活化細胞,排出毒素,調節自律神經,強化免疫力等效果,與說明書表述不一致,屬于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之規定,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悉真情權,構成虛假宣傳的違法行為,依據該法之規定,決定給予當事人罰沒24000元的行政處罰。
4、浮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的**冷飲部銷售過期食品案
2020年3月,浮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舉報,依法對該冷飲部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銷售的蒙牛系列“蒂蘭圣雪”牌香草巧克力味雪糕超過保質期限4個月。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之規定,侵害了消費者的安全保障權,構成銷售過期食品的違法行為。依據該法之規定,給予沒收庫存商品和罰款30000元的行政處罰。
5、侯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的**醫藥有限公司經營無合格證明文件的醫療器械案
2020年2月,侯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舉報,依法對同仁醫藥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發現該公司經營的“飄安”牌一次性口罩無合格證明文件。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之規定,侵害了消費者的安全保障權,構成未按規定落實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和經營無合格證明文件醫療器械的違法行為。根據該條例之規定,給予當事人罰款30000元的行政處罰。
6、曲沃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的**酸菜加工坊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案
2020年4月,曲沃縣曉娟酸菜加工坊未經商標注冊人許可,在其地菜漿水食品外包裝上使用“綠色食品”商標。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之規定,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悉真情權,構成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違法行為。依據該法之規定,給予當事人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
7、蒲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的**加油站銷售不合格商品案
2020年3月,蒲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成品油市場進行抽查檢驗,當事人銷售的0#車用柴油(VI)經相關部門檢測,認定為不合格商品。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之規定,侵害了消費者的安全保障權,構成銷售不合格商品的違法行為。依據該法之規定,給予罰款10800元的行政處罰。
8、古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的**批發部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案
2020年1月,當事人在其經營場所銷售的十年老白汾,經山西杏花村汾酒廠股份有限公司鑒定,為侵犯該公司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之規定,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悉真情權,構成銷售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違法行為。依據該法之規定,給予當事人沒收侵權商品和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
9、鄉寧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的昌寧**麻花店銷售不合格食品案
2020年1月,鄉寧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在組織食品藥品安全抽檢中,當事人加工銷售的麻花,經相關機構檢測,鋁的殘留量不符合有關要求,被認定為不合格食品。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之規定,侵害了消費者的安全保障權,構成生產、銷售不合格食品的違法行為。依據該法之規定,給予當事人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10、襄汾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的**大蝦涮鍋店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案
2020年5月,當事人在其經營場所對來本店消費滿100元的消費者贈送消費卡,該消費卡在使用說明中印有“最終解釋權歸本店所有”的條款。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之規定,侵害了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構成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依據該辦法之規定,決定給予當事人罰沒5000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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