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廣島)近日,廣東省藥監局發布的關于化妝品抽樣檢驗信息的通告(2021年第2期)顯示,標稱廣州市鑫姿化妝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鑫姿化妝品公司”)生產的4批次鑫姿染發膏(批號/生產日期/限用日期:XZ20071901/ XZ20061501/2020101501/2020091801)抽檢不合格,涉及檢出批件及標簽未標識的染發劑:間氨基苯酚、苯基甲基吡唑啉酮、對苯二胺、間苯二酚等。

值得注意的是,2017年10月27日,世界衛生組織國際癌癥研究機構公布的致癌物清單初步整理參考,對苯二胺、間苯二酚在3類致癌物清單中。
中國質量新聞網注意到,鑫姿化妝品公司生產的染發產品已多次被市場監管部門“點名”,且在此前的抽檢中,鑫姿染發膏也被檢出過致癌物(對苯二胺)。
2020年3月18日,廣東省藥監局發布的廣東省化妝品監督抽檢信息通告(2020年第2期)顯示,標示鑫姿化妝品公司生產的2批次鑫姿染發膏(自然黑)抽檢不合格,涉及未檢出批件及標簽標識的染發劑、檢出批件及標簽未標識的染發劑等問題。
2019年1月31日,國家藥監局發布的《關于72批次化妝品不合格及1批次假冒產品的通告(2019年第6號)》顯示,標稱鑫姿化妝品公司(委托單位:廣州包氏化妝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鑫姿染發膏(自然黑)(批號/生產日期/限期使用日期:2018/03/28/2018-03-28/2021-03-27)在不合格名單之列,經檢驗發現:該產品標簽標識與批件不一致;檢出禁用物質:間苯二胺;檢出標簽未標識的染發劑:對苯二胺,檢出批件未標識的染發劑:間氨基苯酚等。
中國質量新聞網梳理相關資料發現,鑫姿化妝品公司因生產不合格化妝品也吃過罰單。
廣東省藥監局行政處罰決定書【(粵藥監妝罰〔2020〕2021號)】顯示,在該局組織的2019年化妝品專項監督抽檢中,鑫姿化妝品公司生產的“鑫姿染發膏(自然黑)【批號:XZ190910(H)】未檢出批件及標簽標識的染發劑2,4-二氨基苯氧基乙醇鹽酸鹽等;“鑫姿染發膏(自然黑)【批號:XZ190926(H)】未檢出批件及標簽標識的染發劑2,4-二氨基苯氧基乙醇鹽酸鹽,檢出批件及標簽未標識的染發劑甲苯-2,5二胺硫酸鹽、間氨基苯酚、苯基甲基吡唑啉酮。
上述行為違反《廣東省化妝品安全條例》第十五條“化妝品生產企業應當按照已經注冊或者備案產品的配方和技術要求組織生產,建立并執行化妝品生產管理和生產記錄制度,妥善保存原料和成品進出庫記錄、產品配方、稱量記錄、批生產記錄、批包裝記錄、崗位操作記錄以及工藝規程中各個關鍵控制點監控記錄等”的規定和第二十三條第二款“化妝品標簽標注的成分應當與產品的實際配方一致”的規定。2020年6月30日,廣東省藥監局對鑫姿化妝品公司作出如下處罰:沒收違法所得3224.40元;罰款4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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