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2021年3月17日,廣西南寧市市場監管局網站發布南寧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南市監處罰〔2021〕337號)。《行政處罰決定書》原文如下:
南寧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行政處罰決定書
南市監處罰〔2021〕337號
當事人:南寧市國騰工貿有限責任公司
主體資格證照名稱:《營業執照》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注冊號):4501001009635
住所:南寧市科園大道東七路2號辦公樓402號
法定代表人:卜誠
2020年3月10日,本局對核準登記成立的企業進行系統查詢時,發現當事人已超過兩年未依法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年度報告信息。2020年3月27日,本局對當事人涉嫌成立后無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未開業,或者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的行為進行立案調查。
本局辦案人員到當事人登記注冊住所實地核查,發現當事人不在登記住所經營或辦公,且未按規定報送2017年和2018年年度報告。經去函國家稅務總局南寧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稅務局調查當事人納稅情況,該局復函確認當事人已連續六個月無申報納稅記錄。本局通過郵政局向當事人登記的住所郵寄《詢問通知書》掛號信函,因無人簽收被退回。本局于2020年4月15日在局門戶網站刊登詢問通知公告,通知當事人在規定時間內接受詢問調查,但在規定期限內未發現當事人到本局接受詢問調查。
上述事實,主要有以下證據證明:
1.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查詢信息截圖證明當事人主體資格及未公示企業年報報告信息情況;
2.《現場筆錄》證明當事人已不在營業執照登記住所經營的情況;
3.《詢問通知書》、中國郵政快遞掛號郵寄材料、本局于2020年4月15日在局門戶網站刊登詢問通知公告證明本局向當事人郵寄送達及公告送達詢問通知的有關情況;
4.《國家稅務總局南寧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稅務局關于連續兩個年度未依法報送年度報告企業稅務情況的復函》證明當事人超過六個月未報稅納稅的情況。
本局于2020年12月22日以在局門戶網站刊登公告形式送達《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告知當事人本局擬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及當事人依法享有陳述申辯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未提出陳述、申辯及聽證的要求。
本局認為,當事人的行為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條第一款“公司成立后無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未開業的,或者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規定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條第一款“公司成立后無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未開業的,或者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記機關吊銷營業執照”之規定,本局決定對當事人作出吊銷營業執照的行政處罰。
如當事人不服本行政處罰決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南寧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六個月內依法向南寧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南寧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3月11日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將依法向社會公示本行政處罰決定信息)
本文書一式二份,一份送達,一份歸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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