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于對綏芬河市伊莎貝爾蛋糕廠生產的不合格產品的核查處置工作情況的通告
按照牡丹江市《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問題樣品核查處置通知書》 ([2020]185號,[2021]01號)要求,我局對生產不合格食品的企業綏芬河市伊莎貝爾蛋糕廠開展核查處置工作,現將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抽檢基本情況
經農業農村部谷物及制品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哈爾濱)檢測發現,綏芬河市伊莎貝爾蛋糕廠生產的1批次食品不合格。不合格食品為“馫伊莎貝爾提拉米蘇”,抽樣單編號為SC20230000903731591,標稱生產日期為2020年10月27日,不合格項目為“菌落總數”。
經重慶市計量質量檢測研究院檢測發現,綏芬河市伊莎貝爾蛋糕廠生產的1批次食品不合格。不合格食品為“伊莎貝爾提拉米蘇”,抽樣單編號為DC20500115651331015,標稱生產日期為2020年11月23日,不合格項目為“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Al計)。
二、對企業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綏芬河市伊莎貝爾蛋糕廠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第(十三)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二款、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以及《市場監管總局關于規范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的指導意見》第一條第(二)項、第三條第(七)項的規定,牡丹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作出如下行政處罰:沒收違法所得:270.00元,罰款:30000.00元。
牡丹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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