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2021年4月9日,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發布了上海市閔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公告。

上海市閔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我局對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的企業依法作出吊銷營業執照的行政處罰決定(企業名單見附件)。
企業的債權債務依法由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清算組負責清算。企業應及時辦理注銷登記。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如不服本處罰決定的,可在六十日內向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或本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六個月內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上海市閔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二O二一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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