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購物時出現意外情況,商家不退定金該怎么辦?尤其買的是房子、車子這種貴重、大件物品,那可真令人煩惱。
案情簡介
2020年10月底,北京消費者何女士想在河北省興隆縣紅石砬購買一套商品房,簽訂了《商品房認購書》并支付定金兩萬元。后因所購商品房與樣板間有差異,何女士提出退還定金,遭到經營者拒絕。在與經營者溝通中,消費者發現因限購政策,其本人不符合當地購房資格,購房交易根本不可能達成,因此要求經營者退還全部定金。
調解過程及結果
受理投訴后,興隆縣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對該案件進行了調查,在查看雙方簽訂的《商品房認購書》時,發現《認購書》中規定:“乙方如經‘承德市興隆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審核其購買資格未通過的,本認購書自行解除并由甲方退還乙方已繳納定金,甲方無需通知乙方,并有權將乙方所認購房屋另行處置”。經消費者確認,該夫妻均是北京戶口,未在興隆縣繳納過社保金。根據承德市房屋限購政策,該消費者不具備在興隆縣購房資格。
據此,消保委工作人員再次與經營者溝通協調,最終該公司同意將何女士購房的定金兩萬元全部退回。
案例評析
該《商品房認購書》屬于預約合同,根據《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五條的規定:“當事人約定在將來一定期限內訂立合同的認購書、訂購書、預訂書等,構成預約合同。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預約合同約定的訂立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預約合同的違約責任?!币话銇碚f消費者如果不履行合同則無權要求退回定金。
然而,《購房認定書》成立的前提條件之一是具備購房資格。根據《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條件,但是根據其性質不得附條件的除外。附生效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失效。”該《商品房認購書》合同中關于購房資格的條款,可視作解除預約合同的附加條件。因消費者不具備購房資格,該認定書自行解除的條件隨即成立。據此,認定書解除,經營者理當全額退回定金。
河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提醒消費者:當自身的合法權益受損或發現違法經營行為時,可及時撥打12315熱線或通過全國12315平臺投訴舉報。(供稿:河北省市場監管局)

您當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