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星沙海關發布關于湖南睿源醫療科技有限公司進口保稅料件違規案的處罰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星沙海關
行政處罰決定書
星關緝違字[2021]0001號
當事人:湖南睿源醫療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傅凱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30100MA4QWM045X
企業海關編碼:43013609CQ
企業住所:長沙高新開發區文軒路27號麓谷鈺園創業大樓1901房
2019年12月,湖南睿源醫療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睿源醫療公司”)在星沙海關申請C491619A0067號加工貿易手冊,手冊類型為進料加工,同時交納擔保金人民幣91萬元。2020年1月7日,睿源醫療公司在長沙黃花機場保稅區,以手冊項下保稅進口料件“超聲骨科動力系統”散件55臺,委托湖南習創醫療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習創醫療公司”)進行加工。2020年8月10日,睿源醫療公司主動向星沙海關報告上述監管貨物脫離監管。經星沙海關實地核查,確認該批貨物不在睿源醫療公司及習創醫療公司倉庫內,該兩家企業亦無法說明上述監管貨物真實去向。
睿源醫療公司加工貿易手冊項下貨物,進口金額合計294485.4美元,折合人民幣2060484.90元。2021年1月22日,經星沙海關核定,睿源醫療公司保稅料件涉及稅款共計人民幣909492.17元,其中進口關稅565350.04元,進口增值稅341358.54元,關稅緩稅利息1735.62元,增值稅緩稅利息1047.97元。故本案案值共計296.719348萬元。
以上行為有查問筆錄、公司情況說明、公司營業執照、登記證書、報關單證、貨物進口合同、法院判決書、加工貿易電子手冊、海關核查工作記錄、核稅證明書等證據材料為證。
本關認為,睿源醫療公司作為加工貿易經營單位,對保稅進口的監管貨物具有保管義務,現非因不可抗力導致有關貨物滅失,不能提供正當理由,屬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第八十六條第十二項、《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實施條例》)第十八條第三項所列之違規行為。根據《實施條例》第十八條第三項,決定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科處罰款人民幣8萬元。
當事人應當自本處罰決定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六條、第四十八條的規定,履行上述處罰決定。
當事人不服本處罰決定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九條、第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之規定,可自本處罰決定書送達之日起60日內向長沙海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自本處罰決定書送達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之規定,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可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第九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第六十條的規定,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處罰決定又不申請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海關可以將扣留的貨物、物品、運輸工具依法變價抵繳,或者以當事人提供的擔保抵繳;也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2021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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