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布2021年第15期食品安全監督抽檢結果。本次共抽檢21類食品512批次樣品,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檢驗和判定:抽樣檢驗不合格樣品12批次,其中4批次樣品不合格項目涉及農獸藥殘留超標問題。具體情況如下:
農獸藥殘留超標:
(一)金華市金東區志忠水產經營部銷售的沼蝦,呋喃西林代謝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二)浦江食浦記餐飲服務有限公司銷售的河蝦,呋喃西林代謝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公正檢驗中心有限公司。
(三)衢州文武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鴨蛋,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四)永康古橋頭狀元府飯店銷售的山黃母雞,五氯酚酸鈉(以五氯酚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公正檢驗中心有限公司。
食品抽檢不合格信息
序號 | 標稱生產企業名稱 | 標稱生產企業地址 | 被抽樣單位名稱 | 被抽樣單位地址 | 食品名稱 | 規格型號 | 商標 | 生產日期/批號 | 不合格項目║檢驗結果║標準值 | 分類 | 公告號 | 公告日期 | 任務來源/項目名稱 | 檢驗機構 | 備注 |
1 | / | / | 金華市金東區志忠水產經營部 | 浙江省金華市金東區東孝街道環城北路111號水產區 | 沼蝦 | / | / | 2020/10/12 | 呋喃西林代謝物║1.0μg/kg║不得檢出 | 食用農產品 | 浙江省食品2021年第15期 | 2021.5.14 | 浙江/(省抽) | 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 / |
2 | / | / | 浦江食浦記餐飲服務有限公司 | 浙江省浦江縣仙華路188號 | 河蝦 | / | / | 2020/11/14 | 呋喃西林代謝物║3.29μg/kg║不得檢出 | 食用農產品 | 浙江省食品2021年第15期 | 2021.5.14 | 浙江/(省抽) | 浙江公正檢驗中心有限公司 | / |
3 | / | / | 衢州文武商貿有限公司 | 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區振興中路116-118號 | 鴨蛋 | / | / | 2020/10/19 | 恩諾沙星║41μg/kg║不得檢出 | 食用農產品 | 浙江省食品2021年第15期 | 2021.5.14 | 浙江/(省抽) | 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 / |
4 | / | / | 永康古橋頭狀元府飯店 | 浙江省金華市永康市東城街道黃棠村79號 | 山黃母雞 | / | / | 2020/11/19 | 五氯酚酸鈉(以五氯酚計)║4.85μg/kg║不得檢出 | 食用農產品 | 浙江省食品2021年第15期 | 2021.5.14 | 浙江/(省抽) | 浙江公正檢驗中心有限公司 | / |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已責成相關市級市場監管部門依法予以查處。要求金華、衢州、麗水等地市場監管部門督促食品生產企業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分析原因進行整改;要求寧波、湖州、嘉興、金華、衢州、麗水等地市場監管部門督促食品經營環節有關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以上市級市場監管部門自通告發布之日起7日內向社會公布風險防控措施,3個月內向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報告核查處置情況并向社會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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