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天津公布“鐵拳”行動首批典型案件,涉及濱海新區市場監管局查處天津市濱海新區酒信來煙酒經營店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白酒案。
1.案情:濱海新區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對天津市濱海新區酒信來煙酒經營店進行檢查。經查,當事人于2020年5月至7月在其經營場所從個人手中回收“貴州茅臺”酒和“劍南春”酒共計35瓶用于銷售,當事人無法說明供貨人聯系方式,無法與供貨人取得聯系。經商標權利人鑒定,上述商品均為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本案違法經營額共計49435元,上述商品均未售出。濱海新區市場監管局現場依法對涉案的白酒實施了扣押的強制措施。
2.處理結果:當事人行為構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所指的違法行為。濱海新區市場監管局已對天津市濱海新區酒信來煙酒經營店作出沒收涉案產品和罰款17.5萬元的行政處罰。
(來源:天津市場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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