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以來,長春市生態環境局不斷加強機動車檢驗檢測機構管理,緊盯“檢測數據造假、柴油貨車超標排放、違規檢驗檢測、擾亂市場秩序”等重點環節,采取“雙隨機、一公開”檢查、“四不兩直”抽查、遠程監控巡查、后臺大數據篩查等方式,多管齊下,深入開展環保檢驗檢測行業亂象整治,重拳打擊違法違規行為,助力打好柴油貨車攻堅戰,強化推進大氣污染防治。
2月,生態環境執法人員對全市機動車檢驗檢測機構進行檢測數據抽查,發現吉林省鑫億機動車檢測有限公司1月14日~19日在對5輛機動車進行檢測過程中,存在“光吸收系數”“測試工況二氧化碳排放濃度”“測試工況氮氧化物排放濃度”等過程數據異常恒定情況,出具了排氣污染物檢測結果“合格”的“在用車檢驗(測)報告”。
針對上述情況,長春市生態環境局立即啟動立案調查程序,先后對該公司排放檢驗操作員和管理人員進行了調查詢問,并記取了調查詢問筆錄,調取了監控視頻和檢驗檢測報告單。
經調查核實,依據《柴油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載減速法)》(GB3847-2018),認定吉林省鑫億機動車檢測有限公司出具的排放檢驗報告,無法正確反映被檢車輛實際排放情況,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條有關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條第一款,參照《吉林省環境保護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細化標準(試行)》規定,長春市生態環境局責令吉林省鑫億機動車檢測有限公司立即改正違法行為,處罰款10萬元,并沒收其違法所得900元。
長春市生態環境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加強機動車排放檢驗檢測管理,全面提升機動車排放檢驗檢測行業自律性,是把好機動車排放年度檢測關,加強機動車排氣污染管理,深入落實柴油貨車攻堅戰的重要手段。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有關規定,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及其負責人,應對檢驗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
長春市生態環境局將持續強化移動污染源監督執法,壓實企業環保責任,嚴厲查處、打擊未按檢測標準操作、篡改、偽造機動車排放污染物檢測數據等弄虛作假違法行為,形成強有力震懾,確保機動車排放檢驗檢測高效有序進行。
(信息來源:長春生態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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